開槍攜械自首 不再一定減刑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爲了防止故意開槍後自首尋求減刑,增訂可不減刑的規範。圖爲2021年3月20歲王姓男子朝酒店大門丟擲爆裂物,犯案後立刻至警局自首。(翻攝畫面/胡欣男臺北傳真)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增訂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者,可判刑7年以上、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同時,爲了防止故意開槍後自首尋求減刑,增訂可不減刑的規範。內政部長林右昌則認爲,修法可溯源阻斷非法改造槍枝,遏止黑幫公然開槍。
近年頻傳黑幫唆使小弟於公共場所開槍,再赴警局自首繳械尋求減刑,導致公權力蕩然無存,加上國內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枝,因此修法防堵。
爲避免模擬槍或遊戲用槍的零件,改造使用於組裝非制式槍砲,此次修法將模擬槍提升爲刑法規範,子彈零件列行政罰。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而爲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條文增訂持衝鋒槍、步槍等制式槍砲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持瓦斯槍、麻醉槍等非制式槍砲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也從原「必」減其刑修正爲「得」減刑,由法官依個案情節衡酌量刑。
警政署長黃明昭也表示,今年1至11月查獲槍彈案,非制式槍枝比例達93.65%,其中槍擊案,持非制式犯案比例更高達98.57%,且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包括去年南投生技公司槍擊慘案等,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案件,有必要根本管制改造槍枝。
其中,爲防止黑幫教唆小弟開槍後自首,挑釁公權力的行徑,修法將自首並報繳其持有的全部槍彈、刀械,從「必減」修正爲「得減」,且增訂公共場所開槍加重處罰規定,全力遏阻黑道氣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