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蘇炳坤含冤32年獲清白 陳水扁嘆「我早已不在人間」
32年前涉嫌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蘇炳坤,終獲高等法院判處無罪。當年特赦蘇炳坤的前總統陳水扁很感嘆,69歲的蘇炳坤等了14年纔有總統特赦。特赦後再等18年纔再審成功,「阿扁再等32年,18年,早已不在人間!」更直言特赦是總統的政治特權,並不是是要不要的問題。
本案案發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檢方指控蘇炳坤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蘇炳坤遭判刑定讞後,提出4次再審,檢察總長也爲他提出4次非常上訴,都無法推翻有罪的結果。他1997年入獄服刑,2年多後獲得陳水扁特赦,並提出第5次再審。這次終於成功獲得法院支持,重啓再審程序,而再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檢方也罕見地爲被告作無罪答辯,因此蘇炳坤獲判無罪。
陳水扁回億,200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時決定無罪特赦蘇炳坤,相關人士各持不同意見,但他仍然堅持無罪特赦蘇炳坤,「罪與刑」全都赦免,而今18年後再審無罪,也證明當年他是對的。
陳水扁說,蘇炳坤並沒有道歉、認錯、認罪,特赦是總統的政治特權,而不是要不要的問題,更感嘆「69歲的蘇炳坤等了14年纔有總統特赦。特赦後再等18年纔再審成功!阿扁再等32年,18年,早已不在人間!」
▼▼▼新勇哥物語193全文▼▼▼—等了32年纔再審無罪的蘇炳坤說太晚了,人生都毀了!
勇弟:69歲的新竹商人蘇炳坤被控在32年前,1986年3月23日,涉嫌持刀搶劫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他堅持遭刑求冤獄,曾逃亡被捕,蘇義父爲他上吊「死諫」,入獄服刑2年後,也就是2000年12月10日,由前總統陳水扁對他特赦免除罪刑,不只不必關,罪刑宣告也都無效。去年他聲請再審,高院再審庭審理後,5月8日爲蘇炳坤平反判他無罪。本案也創下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且改判無罪的的首例。
勇哥:高院審判長周盈文宣判後表示,本案因「警察機關刑求取供」,「檢察官草率起訴」,再加上前審及最高法院「沒有落實無罪推定」,造成蘇炳坤受冤,高院表達同情與不捨,「希望蘇先生的苦難換來司法改革」。
蘇炳坤:無罪是最好的父親節禮物。(哽咽)太晚了!說良心話,我高興不起來、我本來就無罪。就好像被刀割到,傷口好了還是會有傷疤。司法虧欠我卅多年,我好好的人生被害成這樣,事業沒了、人也老了,現在有時想起這件事還會掉眼淚,「心很痛,人生都毀掉了」。
救援團體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肯定蘇案是司改進步的指標性案件,「握有權力的人要更謙卑地去承認、面對、改變錯誤,司改纔有成功的一天」。
義務律師尤伯祥:(蘇炳坤共被關押943天。刑事補償金若以一天5000元換算,預計可獲得417萬5000元)失去的人生無法補償。
勇哥:記得200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阿扁總統決定無罪特赦蘇炳坤時,相關人士也有不同意見,認爲總統赦免特權不能變成第四審。何況蘇炳坤案是一般刑事犯罪的社會事件,總統不應介入去做政治處理。如果總統要行使特赦,也不要連「罪」也免除,免除其刑之執行就好了。最後阿扁總統仍然堅持無罪特赦蘇炳坤,「罪與刑」全都赦免!18年後再審無罪,證明阿扁總統是對的。
小勇:阿扁總統特赦蘇炳坤之前,蘇本人有沒有提出再審或聲請非常上訴?
勇弟:蘇炳坤服刑時,檢方發現蘇遭誣陷,高檢署四度爲他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四度聲請非常上訴,都遭法院駁回。法務部在2000年建議時任總統的陳水扁特赦。蘇獲特赦後,一再爭取再審,但也前後花了18年才如願。
小勇:高院再審合議庭也指出,蘇案主嫌郭中雄庭訊證稱,他是遭警刑求,逼他「咬出幾個出來」,才拉有宿怨的蘇炳坤湊數。銀樓老闆陳榮輝指認歹徒「好像」是郭與蘇。結果證明所謂共同被告轉爲類似「污點證人」亂咬人,不是不會發生。即使「目擊證人」也會指認錯誤!假如還有檢察官「教唆僞證」,故入人罪,問題更嚴重。
勇弟:請問蘇炳坤有沒有道歉、認錯、認罪,不然阿扁總統爲什麼要特赦他?
勇哥:特赦是總統的政治特權。這是要不要的問題!不用認罪,不用道歉,也不用感謝!
勇哥:69歲的蘇炳坤等了14年纔有總統特赦。特赦後再等18年纔再審成功!阿扁再等32年,18年,早已不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