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廣告太膨風?女律師懲戒下場出爐
法務部
高雄市許姓女律師,因在GOOGLE刊登「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廣告,並於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網站介紹爲「高雄最強律師免費法律顧問」等內容,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她以誇大不實文字,膨風打官司勝訴率,藉此推展業務,違反《律師法》,決議給予警告,要求她須自費接受6小時律師倫理規範研習。
許女於GOOGLE搜尋頁面刊登內容爲「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廣告,並於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網站介紹「在高雄地區深耕34年」、「事務所集結高雄律師團隊、臺南律師團隊、屏東律師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這些都是事務所替客戶所提供的服務,30幾年的經驗…」及「高雄律師最強律師免費法律顧問」,高雄律師公會認爲她以誇大不實文字推展業務,違反《律師法》移付懲戒。
律師公會認爲,依《律師法》第40條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另《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推展業務;《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4條規定,律師推展業務不得有誇大或使人抱有過度期待、第5條規定律師推展業務,不得表示訴訟之勝訴率等,許女作法已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許女答辯,她架設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委託廣告公司進行廣告,均表明她姓名及事務所名稱,沒有違反《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相關行爲,是由有法律需求之民衆上網輸入關鍵字後,再點選她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她是被動等待當事人聯繫。
她說,當事人來事務所諮詢,若顯無可能勝訴之案件亦會將訴訟風險分析予當事人,她知悉《律師法》有規定不可告知勝訴或保證勝訴等行爲,是一時未做好監督所致,發現後已立刻督促廣告公司將該標題下架、並告知嚴重性。許強調,她絕無再犯之可能,請求律懲會考量她是初犯,給予從輕處分。
律懲會認爲,許女刊登誇大不實之廣告推展律師業務,將讓社會大衆產生誤信之期待,考量她事後已修改廣告文字,決議給予許女警告,並須自費接受6小時律師倫理規範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