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襲臺逢月底 勞部:若放颱風假 發薪日將近企業請提早作業
康芮颱風將至,臺北市下午颳大風,外出的民衆被風吹的只能緩步前進。記者陳正興/攝影
康芮颱風逼近,勞動部29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爲首要考量。勞動部已發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爲約定相關事宜。
此外,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勞動部也提醒僱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爲因應。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僱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僱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僱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