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更改滷味販售時間 高中生做了這事遭記過
抗議更改滷味販售時間,高中生惡搞遭記過(示意圖,達志影像)
2015年就讀臺北市一所高中的王姓學生,爲了抗議校內更改滷味販售時間,做了一個球狀物,模擬爲一眼球脫落相連之頭顱,該物體「後腦」部位黏貼一書寫「還我魯味」紙條,放在校長辦公桌,王遭記小過1次,後來以愛校服務銷過,前年王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懲處已經因爲銷過完成而不復存在,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判決駁回訴訟。
王姓高中生2015在臺北市某高中就讀高三時,爲了抗議高中更改校內滷味販售時間,擅自進入校長辦公室,將一外表以彩色玻璃紙纏繞包裹、並有2小團紙球以長條紅色膠帶黏接之球狀物體放置在校長辦公桌上。
該球狀物整體觀察,似模擬爲一眼球脫落相連之頭顱,該物體「後腦」部位黏貼一書寫「還我魯味」紙條,校長感受遭威脅騷擾,校方在2015年12月8日召開獎懲會,依學生獎懲規定記小過1次。
懲處結果已送達王的法定代理人,但王姓學生後來另申請以愛校服務銷過,完成後經高中審查同意實施銷改,而在2015年12月29日註銷懲處。
王在2021年向高中陳情要求提供獎懲會除應保密事項以外之文書複本及後續懲處相關文書複本,並請求校方發給回覆名譽證書等,遭拒絕後王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校方的記過懲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王爭執之懲處,2015年經校方獎懲會決議並送達後,因王申請銷過經高中審查同意並銷改,懲處已經因爲王銷過完成而不復存在,王對於懲處並無何訴訟利益可言,不問提起確認訴訟或撤銷訴訟,均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判決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