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編大省推進“事轉企”,“鐵飯碗”還香嗎?

近日,考編大省山東的一份官方文件印發後,引發輿論關注。

山東省人社廳、山東省委編辦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製爲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經省政府批准轉製爲企業後,省屬事業單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與編制內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並在規定期限內核銷相關人員的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

一時之間,外界有各種解讀,比如,山東省屬事業單位“全部轉企”、山東10萬人告別“鐵飯碗”。

面對外界的解讀和猜測,山東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和山東省委編辦綜合處的相關人員都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些均爲誤讀。

事實上,早在二十年前,山東就開始推進“事轉企”,後來還列出了79家事業單位名單。不過因爲觸及多方利益,改革之路並不平坦。

“全部轉企”?

《意見》在網絡上發佈後,不少網友和自媒體認爲,《意見》所涉單位是省屬所有事業單位。

山東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和山東省委編辦綜合處的相關人員都對《中國新聞週刊》解釋說,此次“事轉企”針對的是此前山東省政府已經批覆,但尚未完成“事轉企”的事業單位,而且都是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並非所有省屬事業單位。

事實上,山東省的“事轉企”不是新生事物,而且一早就明確,針對的是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

2014年7月,《大衆日報》報道稱,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級各部門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當時就指出,所涉事業單位是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

次年6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印發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製爲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佈了79家相關單位名單,包括設計院、研究院、賓館等。

之後,爲繼續推動“事轉企”,山東省政府還對該名單79家單位之外的部分省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方案做了批覆。

上述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凡可以改製爲企業的事業單位,都是經營類、有“自收自支”能力、可以實現自我盈利的單位,由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轉企並不現實。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汪玉凱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過去一些經營性機構被列入事業單位行列,使得它們既享受事業單位待遇又在市場活動中盈利,背離市場經濟規律,是一種錯位的安排。通過改革讓它們剝離事業單位,就是爲了扭轉這種不合理的格局。

“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如果不對這類事業單位進行改革,就會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他強調。

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也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對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進行轉企改制,有幾方面考量:首先,這類事業單位雖然有部分公益性質,但其又有很強的市場屬性,對其進行轉企改制是符合其特性的;其次,這類事業單位日常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對市場規律比較熟悉,已經實現自負盈虧,從改革的難度和挑戰性來說,這類事業單位轉企帶來的波動和影響相對較小,而圖書館、文化館等一些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承擔了社會公益服務職能,具有純公益性,不宜將其轉企推向市場。

在山東省政府官網上,可以查詢到這些年來省政府對部分事業單位轉制的方案批覆。不同單位根據情況轉製成了不同性質的企業,如省旅遊項目策劃中心(省旅遊工程設計院)、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和省質量技術審查評價中心等轉製爲國有企業,省建築科學研究院、省水利勘測設計院等轉製爲職工出資成立的股份制企業。

2023年2月25日,在山東泰安御碑樓中學考點,考生排隊進入考場。當日,20餘省份舉行2023年公務員招錄的筆試。

改革博弈

不過,《中國新聞週刊》瞭解到,9年前被列入79家“事轉企”單位名單中的部分單位,因一些因素至今都未改革,有的成了另一個單位的直屬事業單位,還有的雖然保住了事業單位身份,但失去了財政支持。

例如,山東省內燃機研究所位列上述名單之中,該所創建於1980年,主要從事內燃機整機及相關零部件設計、開發、性能優化、產品技術標準制定、質量檢驗方法評定等,其官網顯示該所現有職工40餘人,科技人員佔從業員工總數的75%。

2015年,該所被列入“事轉企”名單時,舉辦單位爲山東省機械工業協會。該研究所一名內部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該研究所雖然上了上述名單,但2016年,該所並進了山東交通學院,後來更名爲山東交通學院山東內燃機研究所,成爲該高校的直屬事業單位。

關於沒有轉企的原因,他表示,當時有些人不願轉企,考慮到該所與高校更對口,該所就主動找山東交通學院,“山東交通學院也覺得合適,省裡同意後,就並進了山東交通學院”。

山東省政府官網的一篇文章也提到,2016年,歷時半年,經過“調研—啓動—申請—批覆—籌備—併入”等階段,山東省內燃機研究所整建制併入山東交通學院,不再轉企改制。該所64名在職人員併入山東交通學院,納入山東交通學院人員控制總量管理,其事業身份記錄在案;離退休人員統一由山東交通學院服務和管理;該研究所資產、債權債務一併劃轉山東交通學院。

談到併入的意義時,文章提到,這有利於整合雙方科技資源與技術資質,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深度融合,實現優質資源疊加,優勢互補;有利於形成我省在車輛與動力學科建設方面的合力,推動一流學科建設,提高山東交通學院整體辦學水平等。

不過,也有的事業單位雖然“抵制事轉企”,但並不順利。

山東一家事業單位內部人員孫曉傑(化名)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所在單位也被列入了上述名單,單位上報改制方案時,曾提出與另外幾家事業單位合併,得以繼續保留事業單位身份,但該方案最後未能獲得省裡批覆。

關於不想“事轉企”的原因,孫曉傑坦言,主要有兩方面考量:一是該單位屬於行業服務類機構,雖然有科研項目,比如新材料和新產品開發,也有職業技能鑑定等,但從規模看,屬於“小散弱”的事業單位,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如果轉爲國有企業,後續很難生存;二是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人員待遇等差異大,根據政策,工齡滿30年的老員工和已退休人員的待遇等不受“事轉企”的影響,但像他這樣較爲年輕的在職員工普遍有後顧之憂。

2020年,孫曉傑所在的單位實行“扎口”管理,單位人員只出不進,同時,在職員工也不再享受財政撥款待遇。

孫曉傑說,單位雖然還是按照事業單位管理,但這幾年單位所屬的行業市場不景氣,再加上在職人員失去財政支持,單位現在連正常運轉都很艱難。“我年齡已過35週歲,如果離開單位,再去找工作很難,這個年齡考公也不現實。”孫曉傑感慨。

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財政壓力的前提下,他是支持對事業單位進行改革的,但“事轉企”時應該充分考慮單位“人財物”的相關情況,對單位開展的業務狀況、前景等也要通盤考慮。對事業單位改制的目的是讓單位變得更好,如果改得不合理,就背離了改革初衷。

莊德水也強調,事業單位轉企涉及人的利益等問題,在改革過程中,會出現人員思想不認同、行動不到位、配合不積極等問題。所以,相關部門開展這些工作時,要做足人員的思想工作,在制定改革方案時,多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保障職工利益,減少改革陣痛帶來的社會風險。

汪玉凱同樣表示,對事業單位改革會觸及多方利益,阻力重重,與行政編、事業編、企業編人員的薪資、福利待遇差距偏大有直接關係。“比如,有職工在事業單位退休,每個月退休金6000多元,如果按企業職工退休,每個月退休金3000多元,這種差異會給改革帶來阻力。”

據他所知,部分事業單位改革中,有的人員編制看似被這個事業單位收回了,但人員卻分流到了其他事業單位,這種“數字遊戲”導致事業單位改革難以推進。

如何繼續推進?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首次針對事業單位改革作出的頂層設計和總體性部署。其中明確,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爲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3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爲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爲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9個省份被選爲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其中,山西、黑龍江、內蒙古、江西、山東5個省份爲全域試點。

近年來,多個省份都出臺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比如,河南對省直層面的事業單位(除學校醫院)按照“531”比例進行精簡——事業機構按不低於50%精簡,事業編制按不低於30%精簡,其中財政撥款事業編制精簡比例不低於10%;並且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的事業單位,“空殼單位”“殭屍單位”以及特定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的事業單位一律撤銷。

今年4月,河南公佈了“成績單”,河南省直層面事業單位(除學校醫院)精簡60.7%,撤銷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事業單位以及“空殼單位”137個,事業編制精簡46.9%,廳級領導職數精簡9.3%、處級領導職數精簡25.5%。

河南還強調,改革後收回的事業編制和機構限額,由市、縣本級統籌使用,鼓勵“減上補下、減縣補鄉”,這意味着收回的這類編制資源向基層一線傾斜,如省直改革收回的事業編制下沉縣(市、區)5638名。

山東的事業單位改革也有所突破。2022年9月,山東曾透露,他們完成了全省1336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收回事業編制1.3萬餘名,通過整合事業資源,在事業單位間調劑編制2.7萬餘名。

多位受訪者表示,今年山東再次發文件推動“事轉企”,是因爲五年前的一份文件已到期,而在政策層面又需要有延續性。

2019年1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製爲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這份文件同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也就是說,當前,這份文件已經失效。山東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一位內部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此次10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出臺,就是爲了延續改制政策。“這樣做也是爲了保證後面的單位轉企時有政策依據。同時,《意見》也對一些政策做了細化,讓一些單位明確進一步怎麼改。”

雖然,《意見》並未明確列出接下來涉及改制單位名單及人員數量,但對於“事轉企”的一系列配套問題作了說明,包括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關係轉換,轉制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轉制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補貼等。

比如,《意見》明確,轉制後,轉制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編制內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預留10年的醫療費(費用經省人社廳、省醫保局審覈後,從轉制單位淨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以保障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

《意見》還明確,轉制時,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工作人員(包含2014年10月1日後批覆轉制單位的編制內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請,按管理權限審批後,可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辦理內部退養;事業單位轉製爲國有企業時選擇不進入轉制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本人須提交辭聘申請書,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批准。

“山東省是經濟大省,事業單位改革具有示範效應,未來會推動更多省份加快事業單位改革。”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說,山東省摸索的試點方案,也會爲其他省份探索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方向參考。

汪玉凱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今後,在對事業單位改革時應做好多方面工作。首先,應全面總結各地探索的經驗和教訓;其次,科學合理地分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人員,不能只是在名義上收回編制;再次,嚴格界定經營性事業單位的改革邊界,要制定清晰的政策導向;最後,對行政機構、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人員在養老保障、退休待遇等方面縮小差距,保持大體平衡,以此來降低改革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