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新店獵人「擁58組獵具」害保育類山羊痛苦慘死…動保處怒罰100萬
▲長鬃山羊爲第3級保育類動物,慘遭獵人殺害。(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新北市一名獵人長期違法使用獵具,在新店山區捕捉野生動物,動保處於3月29日逮到獵人,還發現保育類長鬃山羊的屍體,依野保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後來又有民衆報案稱動物遭獵殺,動保處找了警方一起到場埋伏,再次抓到同一個獵人,並查獲大批獵具。
▲獵捕用品。(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據瞭解,動保處在4月19日接獲民衆通報,有獵人在新店山區內設置獸鋏獵捕野生動物,動保處隨即派員會同內政部警察署保七總隊到場埋伏,成功逮到高姓獵人等嫌,起出捕獸鋏11組、山豬吊47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是目前查獲最多獵具的一次。
▲動保處與保七警方逮到獵人們。(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高姓獵人解釋,由於上次被查獲後,心生悔意,所以是返回山上將佈設的獵具收回;動保處表示,高男的獵具上次才害長鬃山羊痛苦慘死,沒想到此次又查獲數量種類繁多的獵具,甚至還有未完成的半成品,由於捕獸夾具強大傷害性,是殘忍的捕抓方式,不僅危害野生動物,同時也可能令人誤觸!
▲山豬吊。(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民衆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爲,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通報動保處或就近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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