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座辦公室擁吻女秘書 老婆撞見飆罵「賤女人」挨她告無罪

撞見老公與女秘書擁吻,老婆怒罵「賤女人」挨告,法官判無罪確定。高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黃姓科技顧問公司負責人與已婚的女秘書在辦公室擁吻,洪姓妻子撞見大罵秘書「賤女人」,女秘書控告洪妻公然侮辱,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原判決,認定洪妻是情緒表達,並非就不存在之事無端恣意謾罵,判她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洪女與黃男是夫妻,提告的女子從2016年5月間起擔任黃的秘書,2018年7月18日下午1點多,洪女在公衆得出入公司辦公室,因認黃與秘書發生越矩行爲,大聲辱罵秘書「賤女人」,女秘書提告後,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將洪女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洪女無罪,高院二審判罰5000元,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爲,洪女早已懷疑其夫與秘書存有曖昧之情,案發當日撞見其先生與秘書有親密舉動,衡以夫妻一方撞見另一半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常關係時,理當受有相當刺激之常情,實難苛求。

更一審認爲,洪女因氣憤而脫口說出「賤女人」之言詞,顯系對女秘書之行爲表達不滿、不認同與無法理解之情緒抒發,究非出於惡意謾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並未逾越社會通念或人民法律感情所可容忍之界線,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