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廢死必須在民主程序下與社會持續溝通、對話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司法獨立爲法治國原則重要內涵,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尊重憲法法庭之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院4月23日將舉行言詞辯論程序,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聲請案與相關併案共37件聲請案,核心議題是「死刑是否違憲?」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司法獨立爲法治國原則重要內涵,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尊重憲法法庭之審理。
柯建銘提到,廢死應有民意基礎,民主進步黨於西元1999年修正之行動綱領第26條表示,「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能性爲民主進步黨長期努力的方向。然而我們也始終堅持廢除死刑必須要在民主程序下與社會持續溝通、持續對話,逐步厚實民意基礎,唯有於臺灣社會形成一定共識下,方能步入下一個階段。
柯建銘表示,立法者或造法者都應該自我省思,法律應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不可以無視民意,更不應該以菁英思維專斷主張。以菁英式的獨斷決定凌駕於民意共識之上,不僅會對社會造成衝擊與割裂,更不利我國的民主發展,民進黨堅持必須透過持續研議、持續依循民主溝通,以符合憲政民主程序的方式來推行。
柯建銘說,凝聚社會共識,兩公約以廢除死刑爲終極目標,而我國於2009年制定施行的兩公約施行法,亦敦促政府應積極推動,於我國法制中落實兩公約精神。
他表示,爲求此目標能獲實踐,同時捍衛民主憲政體制的核心價值,我們應秉持民主精神循序推進,竭盡所能地闡述與傳遞此目標之重要性,漸次凝聚廣泛的社會共識。最重要的是必須要考量普遍的民意與社會現況,腳踏實地來達成我們的長期目標,也就是建立起一個不需要有死刑的和樂社會。
柯建銘提到,健全配套逐步推進,民主進步黨立院黨團除持續與社會對話以凝聚共識外,同時努力於確保防止冤假錯案,並積極檢視、加強、明確化死刑的審覈機制、執行標準。此外也一併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律中,仍以死刑爲最高法定刑者之規範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