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審會學生代表怎麼選 資格人數意見多

教育部日前公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規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2人,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7至11人,主要會以大學、研究生爲主,不會聘任國中小學生。

教育部今天下午召開諮詢會議,參與學生對草案規定的人數、身分限制表達許多不同意見。

今天出席會議的學生以大學、高中生爲主,但許多人都建議,不應將國中小生排除於課審會外。有些人建議讓國中、小生「列席」,或是參考青年發展署相關會議的經驗,找出合適的學生代表。

對於學生代表人數,諮詢會參與者多半希望越多越好,臺灣大學學生林彥廷認爲,如果教師、家長、校長分別有2位代表,作爲受教主體的學生,應該有相對的6位代表。嘉南藥理大學學生遊騰傑更認爲,家長、校長代表可改成「列席」就好。

草案研修小組負責人、政大公行系教授莊國榮表示,課審會要審的是十二年國教課綱,涵蓋國小到高中,學生代表應有較完整的學習經驗,國中小生較不適合。

莊國榮也提到,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資格條件等都可以討論,學生意見會納入修正參考,但委員人數「不能只考慮學生意見」,要大幅增加「坦白說做不到」。不過除了審議大會、分組審議會正式學生代表,學生未來也都可以列席表達意見,不一定只有當代表才能發聲。10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