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錯判 害了高虹安
(圖/本報系資料照)
日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案一審獲判7年4月徒刑,旋即宣佈退出民衆黨。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顯然對高的「委屈」耿耿於懷,言談之中不時影射司法已被執政者操控失去社會信任,卻又繼續強調三審前應無罪推定。這種說法讓人質疑柯文哲又自欺欺人,難不成只有一審法官會被執政黨控制而二、三審法官就不被操控?顯然柯文哲的邏輯無法自洽。
更爲可笑之處,如果混跡政治已超過10年經驗的柯文哲自恃聰明看透政治遊戲規則,對司法配合政治運作的潛規則瞭然於胸,那麼他去年明知自殺式參選總統肯定當選無望,那在他做這個決定之前,是否有考慮到案情早已於2022年如火如荼冒開的當事人高虹安的感受?因爲按照柯對司法運作的理解,當柯放棄在野共推一組人選的時候,就註定了高判刑有罪的發生,明知如此,何以柯去年棄高不顧也要堅持選到底?
而柯爲了替高辯護所說:「以高虹安的社經地位,也根本不會去貪圖那11萬」則是一種十分不高明也完全不科學、理性的詭辯之詞。一則,柯的說法豈不是聲稱社經地位低的人都有貪污的潛在習性?這種帶有階級歧視、貧富歧視邏輯的說法,顯然完全不通,更可能會傷害民衆黨在基層的支持基礎。二則,如果社經地位高就不會貪污,那位居總統高位的陳水扁的貪污舊事,豈不直接戳破柯文哲這種毫無邏輯的詭辯?柯沒幫到高便罷,只會是越描越黑。
民衆黨接連幫高倒忙之處不止於此,民衆黨立委張啓楷稱內政部不給高停職後的半薪是侵害工作權的違憲行爲,他認爲內政部不給高半薪,讓高虹安處於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卻不能到外面兼職的窘境,因此不能停掉高的半薪;而柯文哲進一步聲稱高因有公務員身分,遭到內政部停職後又惡性不給半薪的處分無法兼差賺錢恐要接濟她過日子。
只能說柯、張兩人與民衆黨缺乏足夠的法律素養來處理政治問題的能力。如果今天高虹安已經沒有任何收入情況下,那她要去找工作賺錢任何法律都不能也不該阻擋她,此時纔有違憲侵害工作權的問題,問題是高已經找到工作了嗎?張啓楷的問題在於他在高還沒找工作,還沒發生違反公務員兼職的情事前,就聲稱停掉半薪會影響她的工作權。
然而柯、張等人也沒做好功課就發言,法律也沒完全的規定半薪狀態不能兼職,更沒有規定連半薪都沒有的時候也不能兼職。例外狀況是,根據《詮釋部84年6月26日84臺中法四字第1123765號函》說明:公務員因案停職期間,不得執行其職務,並不發生專心從事職務或身兼他職之問題,故基於因案停職人員基本生計考量,是類人員於停職期間,得許其於民間機構任職;惟如工作之性質足以影響公務員榮譽者,仍不得爲之。
因此,張的違憲說法顯然不攻自破,而柯的接濟說也對幫忙高虹安而言沒有任何幫助。柯該做的是,幫高找工作,而且找一個真正可以幫助高洗刷冤情又能讓執政黨難受的活給他做,這纔是幫助高解決司法問題之餘,又能創造政治收益的雙贏局面之策。問題是,柯會幫忙找嗎?不得而知。(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