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爆農地鋪水泥當停車場 黃揚明曝罰則

民衆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家族持有新竹隆恩段農業用地疑違規做停車場使用,20日上午現場遊覽車已全移走,只剩一片空地。(王惠慧攝)

民衆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資料照,杜宜諳攝)

民衆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遭指名下的農地持有竹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卻未作農業使用,疑似租給遊覽車公司當停車場。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則列出條例,並表示柯違法事證明確,至少得罰六萬元。

針對柯文哲遭指名下的農地疑似租給遊覽車公司當停車場,黃揚明今(20)日在臉書指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劃法或都市計劃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劃法或都市計劃法規定處理。

此外,《區域計劃法》第21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據「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劃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一般案件之裁罰基準,違規使用面積未滿三千五百平方公尺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對此,黃揚明表示,柯文哲違法事證明確,至少得罰六萬元,也得限期恢復原狀。柯文哲若與其他地主有租金所得,也應確認是否漏報所得稅,有補繳稅款之義務。

針對農地鋪水泥當停車場,柯文哲昨晚表示將盡速刨除水泥,迴歸農地使用。今上午現場遊覽車已全移走,只剩一片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