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古井殺嬰案! 狠父翻供否認殺嬰:孩子無呼吸才放水裡

臺中市石岡區1處古井,2024年5月中旬驚傳嬰屍案。(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東勢區日前驚傳古井嬰屍案,謝男和柯姓女友生下健康男嬰,竟溺死嬰兒裝袋丟水井遺棄,因良心不安今年初自首坦承殺嬰,因媒體揭露曝光。中檢聲押兩人獲准,並依殺人及遺棄罪起訴。謝提起抗告,翻供否認殺嬰,辯稱嬰兒死後,他才淹屍;且他自首無逃亡及串供之虞、母親罹癌三期需照顧等理由聲請停止羈押,經臺中高分院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檢警調查,30歲柯女在2022年10月間檢查出懷孕,胎兒8周大,她和男友謝男一度打算引產,同年11月胎兒已滿13周,即未拿掉小孩,預產期約在2023年5月底。柯女去年5月26日深夜10時許在她位於東勢租屋處,生下1名健康男嬰。

柯表示不願留下小孩,謝將浴缸注滿水,狠心將男嬰放入浴缸溺斃,確認男嬰死亡後,將遺體連同胎盤等一併裝入垃圾袋,帶回他在石岡的租屋處,隔天丟棄後方水井內。

2人因良心不安,今年1月12日向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自首,坦承和女友殺嬰棄屍,警方循線於水井撈出嬰屍,將謝、柯移送臺中地檢偵辦,檢方復訊,向法院聲押2人,經臺中地院裁定獲准,檢方於4月26日偵結依殺人、棄屍等罪嫌起訴2人。

謝在警詢、偵查及羈押庭時坦承殺嬰及遺棄屍體,但在臺中地院審理,翻供改口否認殺嬰,辯稱原本嬰兒會啼哭,後來沒有呼吸心跳、也不動了,他在嬰兒死後纔將他放入有水的浴缸裡,讓水淹過嬰兒。

謝不服臺中地院羈押裁定,提起抗告,以他坦承犯行,配合調查、測謊,沒有勾串共犯,自首前即查過相關刑責仍選擇自首,並沒有逃亡之虞。因母親罹患大腸癌三期,需要治療及他的照顧,聲請停止羈押。

臺中高分院審酌謝殺嬰犯行嫌疑重大,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爲殺人罪,爲最輕本刑10年1月以上重罪,且地院訊問所述情節,與共犯柯女說法有重大出入,重罪足認有逃亡之虞、尚待與柯交互詰問確認案情,有相當理由足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認定謝以自首及家庭照顧等事由提起抗告,並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