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被甩…怒潑汽油燒死女友!「非最嚴重犯行」免死定讞

▲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放火燒死女友。(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市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不滿被甩,前往25歲馬姓女友住處埋伏,等她返家怒潑汽油放火焚燒,活活燒死女友,手段殘忍兇狠。檢方認爲惡行嚴重,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高雄分院認定感情糾紛而一時失去理智,與隨機殺人有異,犯罪情節未達《兩公約》最嚴重犯行,因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無期徒刑定讞。

黃俊華與馬女交往4年多,因不滿馬女提分手又避不見面,2015年11月29日買100元的95無鉛汽油裝桶,前往馬女住處等候,見到馬女返家還在機車上,憤而潑灑大面積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去,人車瞬間被烈火吞噬,甚至有爆炸聲響,黃俊華立即逃之夭夭。

馬女的弟弟當時一開門,就見姊姊全身着火躺地,頭、胸、腹、背及四肢全身超過90%的三到四度燒燙傷肺部也有吸入性灼傷等傷害,經送醫不治死亡。馬女昏迷前,曾向弟弟透露縱火兇手就是前男友黃俊華。

警方調查發現,兩人交往期間馬女不只負擔生活費,還幫黃俊華償還20萬元貸款,最後因個性不合分手,黃俊華卻一直要求複合,馬女受不了封鎖LINE,引發殺機

事後,黃俊華還痛批馬女的姊夫誤導警方辦案,以過失致死抗辯,檢方認爲他犯後沒有悔意,多次以過失殺人辯解,偵訊時對案情內容避重就輕、交代不清,求處死刑。

一審審理,黃俊華否認殺人意圖,不確定殺人故意判無期徒刑;二審時他改口坦承潑汽油縱火,就是想要殺死女友,但自己相當懊悔與自責,想要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與賠償。高雄高分院認爲,黃俊華僅因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足見其良心尚未完全泯滅,況且他也願意與家屬和解,因此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爲黃俊華坦認本件殺人犯行,並深感懊悔、自責,表達悔意,良心尚未泯滅,僅是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殺人,與隨機殺人有異,認定其犯行未達《兩公約》犯罪情節最重大,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