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男子拔女友鑰匙 還騎車衝撞她機車吃官司

陳姓男子因與女友因感情問題產生口角爭執,陳涉嫌先後拔取女友機車鑰匙、推倒她騎乘機車、2次騎乘車輛衝撞她騎乘機車,以強暴方式妨害女友自由駕駛該機車及離去權利。臺南地院依陳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陳男和女友因感情問題產生口角爭執,陳於今年3月30日晚上8點30分,在臺南市道路攔停女友騎乘機車,她下車後欲報警,竟徒手拔取機車鑰匙,並推倒她機車後,騎乘機車衝撞機車2次,還對她說不要以爲我不敢怎麼樣等語,使女友聽聞後心生畏懼,以強暴方式妨害女友自由駕駛該機車及離去權利。事後陳女友報警法辦、南檢起訴。

法官審酌,陳僅因細故和女友發生爭執,竟不思理性處理,反以強制行爲,妨害告訴人行動自由權利,所爲實屬不該;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非惡劣,迄未賠償告訴人損害,兼衡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1天以1千元計算。

陳姓男子因與女友因感情問題產生口角爭執,陳涉嫌先後拔取女友機車鑰匙、推倒她騎乘機車、2次騎乘車輛衝撞她騎乘機車。臺南地院依陳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