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條款納入家暴法 重新界定「親密關係伴侶」

立院三讀通過家暴法,納入恐怖情人條款,立委尤美女開心比贊。(圖/翻攝自「尤美女立委」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23日晚間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司法院組織法」等案。「家庭暴力防制法」部分,針對部分條文修正,除了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或少年,及特定家庭成員外,未同居的親密伴侶也列入範圍,可聲請保護令。

近來家暴案件越來越多,情殺事件更是頻繁,立法院也終於修法通過,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或少年,以及特定家庭成員納入保護令範圍;且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可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也可聲請保護令。

另外,向來難以界定的「親密關係伴侶」,也以「雙方情感性行爲基礎發展的親密社會互動關係明文界定。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近來因爲情殺事件頻傳政府才承認同居者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並同意納入將於一年後實施的「恐怖情人條款」,她更在23日晚間第五會期結束後,於臉書發出比贊照片,對於三讀通過的法案,開心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