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外站遭機師性騷擾無法裁罰 立委:應就事實裁處
王婉諭今偕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張書元、副秘書長葉瑾瑜開記者會,並要求勞動部及衛福部迴應本案的法律適用疑義。(本報資料照片)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接獲一起臺灣空服員在荷蘭外站遭同組機師言語性騷擾的案件,卻遭桃園市政府認定,無法依《性騷擾防治法》對加害人裁罰;王婉諭今偕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張書元、副秘書長葉瑾瑜開記者會,並要求勞動部及衛福部迴應本案的法律適用疑義。
王婉諭強調,近期政壇爆出數起職場性騷擾案成爲輿論焦點,在政壇之外,各行各業的職場性騷擾困境,也需要大衆共同關注;張書元指出,此案件發生於去年10月21日,2名空服員遭到同組的男機師,在荷蘭外站餐廳言語性騷擾,受害當事人向公司提出申訴,並向工會求助,透過公司所組成的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認定行爲成立。
張書元表示,但公司隨後通報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竟以《行政罰法》主張案件發生地位於荷蘭餐廳,非中華民國領土內,故無管轄權得以裁罰當事加害人。
張書元痛批,2名受害者持續受到身心壓力,甚至加害者在回國後持續以訊息對話施壓,要求撤銷申訴,毫無悔意,雙方當事人都是臺灣人,同一航班往返,最後都會回到臺灣,豈有在國外性騷擾,就不受處罰的道理,這無疑是對受害者二度傷害。
葉瑾瑜指出,工會認爲性騷擾行爲人的違法行爲,導致受害者心生畏怖、持續接獲性騷擾行爲人騷擾訊息,甚至需尋求身心診所協助,以上不良結果持續至同組員皆返臺以後,應屬《行政罰法》適用範圍;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行政罰法》應有空間裁罰。
王婉諭指出,實務上也有不少職業因工作性質,須長期往返國內外,而有在國外遭到性騷擾的風險,然而,他們一旦到了國外,同樣遭到臺灣同事性騷擾,就無法讓加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受罰,保障顯有不足。
王婉諭要求,爲了保障被害人安心工作、不受性騷擾侵害的權益,衛生福利部作爲《性騷擾防治法》的主責機關,應解決這起案件所凸顯的法律灰色地帶,確保國人若於國外工作遭到同事性騷擾後,仍得以受到臺灣法律保障,也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就事實狀況,做出適當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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