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鄰居貼牆壁切菜刷牙洗衣 臺中男索償200萬 法官不準

臺中市王姓男子指控,隔壁20多年的董姓鄰居長期在靠近其客廳牆壁處,故意用刷牙、洗衣、切菜等生活動作,製造噪音、氣味,造成他罹患躁鬱症,工作不保,向董求償200萬元;董辯稱,他每日清晨及出門,晚上8時才返家,在家都是日常生活的聲音。一、二審都認定,董的活動沒有達到一般人難以忍受程度,判王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與董姓男子是20多年的鄰居,二人房屋緊鄰,但王男在去年間指控,董從多年前開始,即不分日夜,長期故意在緊靠他客廳窗戶的牆壁處,利用刷牙、洗臉、洗衣、摔鐵盆、洗碗、切菜,製造各式敲擊聲及噪音迄今,嚴重影響原告睡眠品質及身心健康,導致他嚴重失眠,經診斷有躁鬱症及憂鬱症。

王男也指控董在緊靠他房屋客廳牆壁處,窺探、偷聽他家中動靜,甚至在新冠肺炎期間,以不戴口罩方式,靠近他家客廳,造成他受有工作損失100萬元,另外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總計向董男求償200萬元。

一審審理期間,董男辯稱,他平日上班時間爲清晨7時至晚上8時,每天都很累,回家只有洗澡、睡覺,沒有製造噪音,只有假日在家時間比較長,很少與王碰面,但確有在院子內爲洗衣、切菜等日常生活行爲,並無特意侵害王權利。

一審審酌,根據王提供的蒐證影片可知,董男是在一般人活動時間,做切菜、洗衣等行爲,屬於「合理的社會活動」,沒有證據證明董的活動已製造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另外雖然王被醫院診斷有疑似躁症或輕躁症狀,任職公司也與王解除勞動契約,但沒有證據證明與董的行爲有因果關係,因此駁回王訴請。

王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求償9萬元精神撫慰金,但臺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爲王聲請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臺中市王姓男子指控鄰居製造噪音長達20多年,求償200萬元,臺中高分院判鄰居免賠確定。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