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社工師介入婚姻 家暴男到臺大雲林分院理論

陳姓男子(左)今天到臺大雲林分院控訴社工師導致他和前妻離婚,副院長馬惠明(右)接見說明。 (周麗蘭攝)

雲林縣斗六市一名陳姓男子出面控訴三年前因家暴老婆被要求接受心理輔導,輔導他的社工師卻與他妻子暗通款曲,導致兩人去年十二月離婚,他在今年除夕夜發現前妻簡訊才知。

陳男出示該社工師寫給前妻的簡訊「只要妳不會感到很煩,我會不停幫妳送,因爲我喜歡妳,也@@妳…就想對妳好,至於我的心臟,一定夠強壯,能承受任何妳還藏在心中的事情,相對的,我也有家人,我的歷史…」、「婷…彩虹耶!這是這場來得不是時候的雨對我的安慰嗎?超討厭的,妳不在身旁,眼前就失色了…」

陳姓男子向縣議員李建志陳情,李建志今天上午帶陳男到社工師工作的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理論,李建志表示,該男社工師利用職權在當事人夫妻感情最脆弱時介入家庭,違反職業道德,臺大院方應有懲處。

臺大雲林分院長馬惠明表示,這樣的事情很遺憾,院方的立場有三點,一、目前兩方對於事件內容及時序的描述,有些差距,釐清真相、發生時序、過程;二、男女之間交往情況,院方不會介入。三、同仁在中間過程中,是否有違反社會工作師的職業倫理,會謹慎檢視,會根據中華民國社工師法與社會工作倫理守則,透過專業團體及中華民國社工師全國聯合會協助,及內部人事評估謹慎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