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母離家不負責任求免養 法官打臉3子女「關鍵」曝光

控訴母親離家不負責任,3子女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打臉「關鍵」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3名子女控訴,在他們還是年幼時期,母親就突然離家出走,事隔多年之後,母親在1982與父親離婚。不滿母親從未負擔他們的學費及生活費,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十分重大,因此向法院請求,免除他們3人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對此坦承,她當年確實在孩子們年幼時期,她就已經離家出走,並未善盡身爲母親扶養子女的義務。但是她目前的生活,還算過得去,自己賺的錢足夠自己的生活支出。

法官認,小萱的3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應以小萱不能自己維持生活,而有受他們扶養爲前提。但小萱雖然已超過65歲,身體狀況尚屬健康,每月領取國民年金4319元,而且目前仍持續就業,並由公司幫她投保老年職保,也並未積欠銀行債務。

法官審酌,小萱現階段有穩定收入,並且沒有無積欠債務,加上身體健康尚可,並沒有相關事證可認定,她已不能自己維持生活,而有受3名子女扶養的必要。日前依法判決,由於扶養義務尚未發生,3名孩子聲請免除對小萱的扶養義務,即屬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