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臺南鐵路照顧宅涉嫌圖利 藍軍呼籲司法檢調動起來

▲國民黨市議會黨團對鐵路照顧住宅是否涉及圖利提出一連串質疑,並呼籲司法檢調動起來,查明相關疑義。(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柯文哲京華城被羈押事件在臺南發酵,臺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接獲很多市民陳情,其中鐵路照顧住宅是否涉及圖利最被關切?國民黨市議會黨團並提出一連串質疑,呼籲司法檢調動起來,查明相關疑義!

針對議員質疑,市府表示,有關臺南市議會國民黨團質疑鐵路照顧宅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圖利特定廠商富立建設等情,臺南市都市發展局澄清並無此事。都發局說,「圖利特定廠商富立建設」一節,是指鐵路地下化專案照顧住宅之招商,是以鐵路地下化拆遷戶的照顧爲主要考量,爰優先以照顧住宅的品質爲重點,提供承購戶優良住宅品質,故在招商之初即設定非以價格標決標,而採綜合評選方式選出得標廠商,以確保照顧住宅品質,除規劃設計方案外,建材的選用、提升都納入評分的項目,土地標價僅列爲評分項目之一。本案投標廠商共計二家,得標廠商系經公開評選之委員總體評分選出,土地標售底價是公開的,評選過程完全公開透明,並無獨厚特定廠商。

國民黨市議會黨團指出,司法認證,富立建設董事長陳聰徒捐政治獻金,給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富立也拿下市府多起標案,爲何鐵路照顧宅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爲何臺南市府都發局低估市價每坪10多萬土地,以8萬當底價招標給富立?爲何富立以開放空間拿到容積獎勵卻不對外開放空間,市府不敢查覈及懲處,是否因陳聰徒捐錢給賴清德?司法以圖利羈押柯文哲,爲何會差別待遇處理臺南鐵路照顧住宅案?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燕祝、發言人蔡育輝、王家貞、方一峰指出,鐵路東移案當年,若採許添財計劃案,根本就不需要拆除197公頃的透天民宅,居民抗爭事件不會發生,40多名老人也不會悲痛的抑鬱而亡,不知原因爲何?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就是不顧民怨,堅持強拆民宅,因此坊間傳得沸沸揚揚,賴清德都更臺糖土地,標售給富立建鐵路照顧宅,目的就是圖利?

國民黨市議會黨團還原整起事件始末,南鐵東移照顧住宅建地德高段1500-2地號,面積1.9公頃等於5700坪這麼大,2013年9月11日地政局區段徵收委員會決議,壓低價格,以每平方公尺27360元,也就是一坪8萬2千多元,總計5億2172萬元的低價,有償撥用給都發局對外招標。

國民黨市議會黨團說,遠雄建設和富立建設雙雙參與投標,遠雄的土地標價5.75億元;富立建設的土地標價5.27億元,結果富立得標,理由是以品質爲主,招商設定非以價格標決標。富立建設得標後,推出和築真邦店鋪集合住宅建案,法定容積率210%,但是臺南市政府又多給予,建築技術規則開放空間獎勵容積率21.89%,更讓人不解的是,區段徵收的土地都是四四方方,新徵收開發的土地怎會用都更獎勵方案,又給予這塊建築空地,28.11%的都更容積獎勵,合計就有50%。

國民黨市議會黨團提出三大質疑,第一,爲何遠雄建設標價比富立建設高,卻由富立建設得標?市府任由廠商自行設計規劃,再由市府特定委員評選,『先射箭再畫靶』,怎能符合公平正義?當年附近市價土地一坪10多萬,爲何會賤價賣給富立建設一坪8萬?難怪鄉親懷疑市府以公有土地低價,圖利特定廠商富立建設?

第二,法定容積率是210%,富立建設得標後容積率不斷增加到538.4%,公設比也提高到臺南罕見的40%,富立建設的鐵路照顧住宅和一般住宅,專家估算成本約18億6千萬元,但實際銷售金額卻高達29億5千萬元,獲利9億2千多萬元,外界質疑超過150%?和一般建案獲利30%相差5倍?這不是圖利甚麼是圖利?

第三、富立建設拿到開放空間容積率後,建築四周全是圍籬,完全不見開放空間告示,就跟富立知名的耘非凡四周都是圍籬一樣,空有開放之名,卻無開放之實,市府不敢去查也不敢開罰,是因爲富立董事長陳聰徒跟賴總統的關係嗎?根據檢調調查報告顯示,富立建設董事長陳聰徒的公會及理監事,在賴清德競選市長時捐410萬給賴清德,並在市長辦公室及競選總部,透過幕僚轉發給民進黨議員,陳聰徒才能當臺南市都市計劃10年左右的審議委員,因爲是都計審議委員,陳聰徒才能在耘非凡超蓋房屋,也讓鐵路照顧住宅增加50%的容積獎勵,這不是圖利甚麼叫圖利?

國民黨市議會黨團指出,法律不該有差別待遇,柯文哲因京華城圖利案被羈押,爲何柯文哲因圖利被羈押,被網路批爲圖利財團是真,照顧住宅是假,面對富立建設鐵路照顧住宅的三大圖利質疑,司法檢調是否該動起來查明?

縣府強調,另所指「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乙節,臺南市鐵路地下化照顧住宅系因應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拆遷照顧之市政建設計劃,採公有地辦理之公辦都市更新案件,主要辦理目的爲配合鐵路地下化重大建設合理維護拆遷戶之居住權益,配合興建照顧住宅,具有重大公益性,案經當時內政部營建署同意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辦理規劃及招商,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同意納入都市更新示範計劃,本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富立建設於2014年6月25日依法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提經臺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2014年12月18日審議修正後通過,續經市府2015年3月4日覈定公告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實施者依據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評定基準表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申請容積獎勵,其容積獎勵上限依都市計劃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1.5倍之法定容積…」,本案核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28.11%、及開放空間獎勵21.89%,總計申請50%容積獎勵,無另外申請容積移轉,基地法定容積爲210%,設計容積爲210%x(1+50%)=315%,完全符合法令規定,自無「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