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鬆綁、醫美需求增 醫療院所行銷話術恐已觸法

口罩令解禁,不少民衆選擇至醫療院所諮詢醫美療程,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衆選擇療程時應向醫師確認療程效果。(資料照/郭吉銓攝)

迎接口罩令鬆綁,醫療院所紛紛宣傳各種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吸引民衆前來諮詢、購買療程,然醫療機構經常刊登的體驗價、週年慶、回春等推銷用語,卻已經觸犯法律。臺北市衛生局去年起截至2月19日爲止已針對60件醫療廣告違規,開出總計330萬元罰鍰。

醫療院所推出「體驗價」、「買一部位優惠加購另一部位」、「週年慶優惠」等廣告,皆已觸犯法律。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視察吳秀娥解釋,醫療院所只要透過優惠、贈送療程等方式意圖促銷療程,便已違反《醫療法》,衛生局每年接獲超過500件檢舉,顯見潛在違規醫療廣告之多。

吳秀娥指出,衛生局去年受理529件檢舉,最終裁處47件違規醫療廣告,罰鍰共263萬元,今年至2月19日爲止,計有13件違規醫療廣告,罰鍰累計67萬元,違規原因以優惠爲大宗,其次爲誇大療效。

她舉例,醫療機構廣告宣稱舒顏萃(俗稱童顏針)具回春功效,亦或稱人體部位手術、雷射,可照顧另一半需求、有助改善性關係,諸如此類無法證明內容真實性的廣告,都已經違反《醫療法》,可裁處新臺幣5萬至25萬罰鍰。

衛生局建議,民衆選購醫美療程時,應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檢視醫師執業執照、充分與醫師溝通欲改善部位、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並要求開立收據。

民衆如對美容醫學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令及衛教資訊,亦可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06、71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