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篩、疫苗等防疫物資採購再遭質疑 疾管署:過程均合法

2024總統大選倒數,COVID-19疫情期間口罩、快篩、疫苗等防疫物資採購再度遭質疑。圖/本報資料照片

2024總統大選倒數,COVID-19疫情期間口罩、快篩、疫苗等防疫物資採購再度遭質疑,疾管署今天嚴正表示,採購過程均符合法令規定,絕無不法或圖利,盼外界勿再扭曲事實。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天晚間發佈新聞稿澄清,針對有心人士持續以疫情期間口罩、快篩、疫苗相關採購,惡意攻擊政府防疫工作,強調相關採購等程序均依法執行,完全可接受立法院、審計部及監察院監督、查覈和約詢,如有違法事項絕對依法徹查、嚴正法辦,絕不寬貸。

疾管署指出,2020年疫情初期,民衆突增購買口罩需求,當時國內口罩產能有限,徵用口罩提供民衆購買,指揮中心同年2月6日推動口罩實名制,透過藥局通路販售徵用口罩;之後爲讓沒時間排隊買口罩的上班族、學生等族羣便於購買口罩,3月12日增加網路或超商販售通路。

疾管署提到,在口罩供不應求,價格飆漲期間,透過與經濟部、食藥署共同努力,實名制口罩將數量與價格合理分配,不應隨意抹煞協助加速生產口罩的廠商,以及藥師與藥劑生、衛生所、各超商、超市與藥妝店、物流等相關人員的付出。

針對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疾管署表示,國內疫情在2022年4月上升,市場快篩試劑缺貨、價格昂貴,指揮中心緊急徵用快篩試劑,推動實名制,透過健保特約藥局及偏鄉衛生所販售,希望讓有需要篩檢的族羣可以購得每天所需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數量,價格相較各國無偏高。

疾管署重申,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採購均符合採購法規定,規範快篩試劑供應商須符合已覈准專案輸入許可、履約貨品保存效期達6個月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履約等3要件;食藥署要求此類產品專案輸入申請案,皆須檢附產品技術性報告,確保使用這類產品的安全及有效性。

面對多次澄清的COVID-19疫苗採購,疾管署再度強調,疫苗採購與接種推動,絕無涉炒股或其他不法之事,更無阻擋任何疫苗購買。疫情流行之初,全球疫苗產能尚未充足,世界大國以投資方式超額採購,致使多數國家難以與歐美等國家競爭。

疾管署表示,臺灣採多元外購與國內研發雙軌並行採購疫苗,自2020年起即積極與莫德納、BNT等疫苗廠洽購,同時積極輔導國產疫苗開發。經專家會議決議建議後,規劃及推動國內疫苗接種作業,提供民衆接種疫苗均經緊急使用授權或覈准,採購過程依照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