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檢扣押京華城土地再勝 鼎越抗告成功北院更裁仍準扣
▲已拆除改建的精華城購物中心舊貌。(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容積率案,估算京華城所獲不法利益逾111億元,據此向臺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改建案現址土地獲准,經投資改建案的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以地主身分提起抗告,高院發回北院更裁、要求敘明釦押第三人財產「必要性」,北院再度裁準檢方所提扣押聲請。
因本件屬於檢方偵辦中的保全行爲,涉及偵查秘密,北院不公開更裁結果與內容、理由。而高院發回更裁的理由指出,檢方雖認爲柯文哲與時任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圖利京華城公司、違法覈准容積率獎勵20%,但鼎越開發主張具有獨立法人格,與京華城公司互不隸屬。
▲鼎越開發公司門面。(圖/記者湯興漢攝)
高院發回更裁理由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規定,爲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但北院裁準扣押的理由,沒敘明本件扣押聲請有何「必要性」、爲何認定鼎越開發是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應由北院更裁併妥適說明。
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位於臺北市松山區,由威京集團興建開發,2001年開幕成爲當時世界最大的球體建築,但營運不佳,2018年委託戴德樑行公開標售原址土地,歷經3次流標,2019年由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元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舊京華城隨即熄燈並拆除、重新開發,改建過程傳出容積獎勵適法爭議。
監察院調查認爲臺北市府都市發展局與都委會,在法規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項目,額外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審議及覈定過程有重大違失,今年(2024年)1月決議糾正,時任臺北市長的臺灣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此被控涉嫌圖利財團。
▲臺北市前市長、臺灣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黃衣者)於京華城案,涉嫌圖利等犯行,日前被臺北地院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圖/記者李毓康攝)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今年8月起發動搜索約談,認爲柯文哲、彭振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被告,共同涉犯圖利等貪污罪嫌,3人至今在押,檢方估算京華城案違法給予的20%容積獎勵,價值高達臺幣111億7023萬元6000元,屬應予沒收的犯罪所得。
檢察官爲確保日後案件定讞能追徵執行,上個月(10月)初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持有的京華城改建現址土地獲准,並依北院裁定完成註記,無論改建工程是否繼續進行,這筆土地在訴訟確定前,不得處分易主。
對於北院先前准許檢方扣押京華城改建案土地的裁定,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依法行政,以「不予施工勘驗」手段達成實質停工效果,若鼎越不申報勘驗卻繼續施工,市府將勒令停工。
但顧慮京華城改建工程一旦停工、尚未完成的結構體可能不穩,將危及鄰近的臺鐵、高鐵設施與民宅,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基於公安疑慮,日前和技師公會等專家討論後,喊話鼎越放棄有爭議的20%容積獎勵,以便續蓋京華城,鼎越迴應依規定辦理,尚無主動變更設計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