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港府迴應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停止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港府表示強烈反對。(圖/路透)
美國聯邦參議院25日通過《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該法案若能生效,將強制性要求白宮制裁令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個人、金融機構或其他實體,以迴應北京推行港版國安法立法。對此香港特區政府在26日晚間發表聲明相當直白的表示,「強烈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敦促美國國會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該法案及所謂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只會損害港美之間的關係和共同利益。」
聲明指出,「必須明確指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或國會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自迴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國兩制』原則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在該法案中提及國會對香港事務作出的評論,許多具有嚴重誤導性,更毫無事實根據。」
有關檢控參與非法示威活動的人士,特區政府發言人重申:「香港擁有穩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直獨立並專業地履行這個憲制責任,無畏無懼。檢控決定基於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並嚴格按照公開的《檢控守則》而作出,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訴求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在《基本法》下,香港巿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並在獨立的司法制度下更形鞏固。」「至於有關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角色,港澳辦和中聯辦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而根據《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兩個辦公室有權力和責任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正確及貫徹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存在它們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法案的「制裁」對香港的金融機構不具法律效力。我們促請美方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避免採取可能會影響金融機構正常運作及衆多客戶的舉動。」發言人重申,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