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克穎「確定不引渡」! 9年前酒駕撞死送報生逃出境
英國籍男子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後逃回蘇格蘭後,當地高院先前宣判不予引渡。法務部9日證實,蘇格蘭司法部未上訴,林克穎確定不會被引渡回臺。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凌晨在臺北市東區酒店喝到爛醉後,駕駛賓士車在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黃姓送報生,隨後肇事逃逸。案經纏訟後,臺灣高等法院2012年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他4年徒刑,全案於2012年12月20日定讞。
未料,北檢傳喚林克穎發監執行時才發現,他已早一步持他人護照潛逃出境,轉機躲回英國,引爆社會輿論怒火。
法務部當時曾派代表赴歐,與英國檢方高層交換意見,雙方隨後於2013年針對林克穎案簽署備忘錄。英國檢警依備忘錄逮捕林克穎並向法院聲押獲准,蘇格蘭檢察總長親自提訟,請求法院判決讓林克穎引渡回臺服刑。
愛丁堡地方法院2014年6月判林克穎須引渡回臺服刑,但林克穎卻以臺灣監獄環境差,待遇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等理由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後於2016年9月逆轉改判他免引渡。經我方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後,英最高院2017年6月28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蘇格蘭高院重審。蘇格蘭高院合議庭今年6月6日仍宣判他不予引渡回臺。
法務部當時曾表示,林克穎案只有蘇格蘭司法部有權提出上訴,但法務部官員9日證實,蘇格蘭司法部決定不上訴,林克穎確定不引渡回臺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