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遭線民咬「安毒藏排氣管」 北市3警判決出爐!

▲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楊姓偵查佐等3人,被線民檢舉抓槍卻包庇毒品,遭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楊姓偵查佐等人,遭線民告發抓槍卻包庇毒品,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法院開庭審理時,3人做無罪答辯,互幫彼此向法官說情,楊員更情緒激動落淚說「我是一個認真負責的警察,若有罪,請輕判,能繼續爲社會治安努力」。士林地院今(21)日宣判,楊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陳應執行1年8月、江判8月徒刑。

士林地院今宣判,依公務員隱匿刑事證據、侵佔非公用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3罪,判處楊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陳員依公務員隱匿刑事證據、共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江員依隱匿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8月,3人均褫奪公權1年至3年不等。

38歲楊員(現停職)、34歲陳員、48歲江員被控,2020年8月間,據夏民提供張姓男子持有槍枝情報,在新莊某停車場以通緝分身份逮捕他,並起獲貝瑞塔、仿金牛座手槍各1把及子彈10顆,另從張嫌身上查獲安非他命跟俗稱「神仙水」液態毒品;然而,楊另涉煙滅證據及庇護他人持有毒品罪,指示江員將安非他命藏在張嫌賓士車左邊排氣管內,再通知夏姓線民取走2公克安非他命,夏拿到後則施用完畢。

法院開庭時,3人做無罪答辯。受命法官質疑問「若認爲『白粉』不是毒品,爲何丟排氣管」,楊表示長官要績效,自己工作滿嚴謹,沒有想包庇嫌犯,竊取、侵佔任何物品爲自己所有,關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是基於疏失狀態下才把公文送出,很遺憾被依貪污罪針對。

3人律師團辯護,現場白粉包未扣案,無法認定是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雖夏姓線民向新北檢說,自己吸的毒就是員警給的,但從其驗尿混有多種毒品成分,且取毒跟吸毒相隔許久,也不能確定是同包,縱然是毒品,楊員只是消極作爲,與煙滅證據構成要件不符,而竊取、侵佔「白粉」是張嫌主動同意受搜,在張面前丟棄,未侵佔。

至於,檢方認「白粉」2包是毒品,也僅有夏民單一指述,且其說詞反覆不一,並表示「包庇」是指積極排除外來阻力,與單純縱容或不予取締的消極行爲不同,均請求無罪,若法院認有罪,請予從輕量刑、緩刑。

楊等3人被控涉嫌湮滅證據、包庇他人持有二級毒品罪,另楊還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財物」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