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遭疑泄密!北檢「傳喚5記者」喊冤:報導與卷證有諸多不符

▲三立女記者馬鬱雯因「小沈1500」涉泄密一案,遭檢方傳喚出庭作證。(圖/記者黃彥傑攝,下同)

記者劉昌鬆、戴若涵/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深陷弊案遭收押,更爆出USB記帳內容「小沈1500」,雖然民衆黨解釋,1500指的是時間,但《三立新聞》女記者馬鬱雯稱這是「1500萬元」的意思,更強調自己經營檢調線7年,消息來源相當可靠,引發外界質疑泄密,16日上午馬鬱雯以證人身分遭傳喚出庭,稍早北檢說明泄密一案偵辦最新情況。

回顧整起事件,馬鬱雯在三立節目中指出,獨家掌握柯文哲USB記帳內容「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雖然民衆黨解釋「小沈1500」指的是時間,但她堅信1500代表的是1500「萬元」,她對消息來源有200%的信心,經營檢調線已經7年,消息來源相當可靠。

馬鬱雯此說法一出,引發外界熱議,許多人質疑檢察官對偵查中的證據泄密是重大犯罪。對此,北檢主動分案調查,分別於12日、13日傳喚「鏡週刊」林姓、劉姓記者,與「菱傳媒」的賴姓、吳姓記者,加上16日傳喚的馬鬱雯,一共5名記者被依證人身分傳喚到庭。

北檢16日說明,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是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佈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衡以,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

北檢表示,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泄漏偵查內容之情事。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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