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騙40萬元交保金得逞 男假冒檢警再下手翻船被逮
邱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向被害人索取4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他徒刑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車手邱姓男子等詐騙集團僞造臺北地檢署與黃姓檢察官的公印,詐騙被害人阿強(化名),得手40萬元。詐騙集團嚐到甜頭,再度詐騙阿強。阿強報警,警方埋伏逮捕邱姓男車手。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徒刑1年6月。
邱男於去年10月加入一個詐騙集團,成員暱稱「簡其龍」、「高富帥」以通訊軟體Telegram聯繫邱男,由邱男擔任車手,向被害人收取詐欺管項,每次可得收款金額1%報酬。
該集團於去年11月3日先由不詳成員假冒黃姓警官,到高雄市湖內區某民宅向阿強訛稱說阿強涉嫌詐欺罪,要逮捕他,要求阿強得付40萬元交保金。之後由另一名成員致電阿強,說會派人到阿強住處收款,阿強不察上當。
邱男於隔天先到湖內區一家超商列印該詐欺集團給予的僞造公文書1紙,再謊稱是警察身分到阿強的住處取款40萬元。邱男得手後,前往詐騙集團成員指示的桃園一家超商交付款項,獲得報酬4000元。
阿強發現被騙後於去年11月5日報警。這時詐騙集團又致電阿強,還要求交付一些後續款項。警方將計就計,要求阿強假意配合,於11月7日埋伏逮捕邱男,在邱男的隨身寶裡找到僞造公文書、作案用的蘋果手機與現金1萬2000元等證物。湖內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橋檢起訴。
邱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依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徒刑1年6月,並沒收僞造的公文書、犯案用的手機與犯罪所得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