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公車上遭襲胸 她怒斥阿伯換位又被摸臀

臺中市一名66歲男子阿德(化名),今年7月在搭稱公車時,趁一名年輕辣妹單獨坐在內側座位時,坐在她的旁邊,趁機伸手觸摸她的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66歲男子阿德(化名),今年7月在搭稱公車時,趁一名年輕辣妹單獨坐在內側座位時,坐在她的旁邊,趁機伸手觸摸她的胸部,辣妹嚇到起身要走時,阿德又觸摸她的臀部,公車司機見狀報警,阿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於今年7月29日上午搭乘306號公車,見一名辣妹獨自坐於靠窗座位,竟心生歹念意圖性騷擾,趁公車行經龍井區臺灣大道六段時,擅自坐在該女子旁邊,並趁其不備伸手觸摸女子的左胸。女子受到驚嚇,立刻喝斥並起身欲換座位,不料阿德竟變本加厲,再次觸摸其臀部。此舉動引起公車司機注意,當即將車停靠路旁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指出,阿德於衆目睽睽下趁女子不備,先觸摸其胸部,遭斥責後仍不悔改,又乘機觸碰其臀部,行爲明顯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之尊重,對受害者造成心理陰影,亦引發公衆不安。審酌阿德於事後坦承犯行,並考量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臺中地院認定阿德行爲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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