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宮廟停車場遭環抱 桃園男到案認了性騷擾

李姓男子今年5月晚間,在桃園市某公廟後方停車場,見一女子獨自一人準備開車,竟從後方抱住女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李姓男子今年5月晚間,在桃園市某公廟後方停車場,見一女子獨自一人準備開車,竟從後方抱住女子,導致女子受到驚嚇,事後告訴同事並提出告訴,桃園地院簡易庭判處李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與A女素昧平生,竟於113年5月27日晚間在桃園市「保障宮」後方停車場,當時,A女準備上車,未曾防備,李男竟從後方環抱對方,藉此行爲侵犯A女的身體自主權。

事後,A女將此事告知上司及同事,並報警處理。桃園大園分局受理查證後,李男供認不諱,且其供述與A女的陳述一致,現場照片與警察報告等證據均指向李男爲嫌疑人。

法院審理指出,李男的行爲顯示他完全無視他人身體自主的權利,並對A女造成身心上的困擾。雖然李男在警詢過程中坦承犯行,並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但考量李男的教育背景、家庭經濟狀況及本案的犯罪動機,法院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判處李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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