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挑撥族羣對立
(圖/本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認爲徐春鶯的「經歷」及「主張」都有問題,因此不應該列入民衆黨的不分區,以免有「國安」的疑慮。身爲一個副總統,說話可以如此武斷,又如此偏狹,真的難怪人人都認爲民進黨是打着「民主」之名,暗中實行「專制」的集權政府了。
徐春鶯的「經歷」,賴清德語焉未詳,可能是指徐春鶯曾經加入共青團或共產黨。但是,徐春鶯已斷然否認,賴清德無憑無據,怎能任意指控?假如徐春鶯真的曾加入過共產黨,民進黨所掌控的國安會、調查局,大可以詳細調查,舉出實證,讓徐春鶯啞口無言,這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事實上,徐春鶯「曾經」加入過共產黨,根本就是民進黨故意羅織入罪。退一萬步來說,即使徐春鶯曾加入過共產黨,那又如何?姑且不說徐春鶯也許「知過能改」之類的勉勵的話,臺灣的法律幾時明令禁止以共產黨爲名組黨參政,連「臺灣人民共產黨」都可正式成爲政黨,而且公然違法的「臺灣民政府」、「黑熊部隊」,也都敢於明目張膽成立,並獲得企業家支持,民進黨又何嘗採取過任何行動?更荒謬的是,民進黨新住民委員會的委員寧家榮,纔是貨真價實的共產黨員,民進黨用之而不疑,卻不斷質疑未有實證的徐春鶯,這不就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標」嗎?
徐春鶯的確「主張」過,「祖國應該儘速統一臺灣」,但是,徐春鶯主張「統一」和賴清德主張「獨立」,都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蔡英文不是屢次強調過,「我們從來不會把不同的政治主張視爲叛國」「沒有人要爲自己的認同道歉」,既然都不構成叛國罪,更不必道歉,那又爲何賴清德可以擔任行政院長、副總統,甚至代表民進黨參與總統大選,而徐春鶯連區區一個不分區立委都要被禁止?臺灣主張兩岸統一的人,少說也有2、3百萬人,其中更不乏主張「急統」的,依照賴清德的邏輯,是否都應該將這些人編冊列管,沒收他們的參政權?
《中華民國憲法》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這是人民絕對不可被剝奪的參政權力。賴清德這番言論,不但與其黨名所標榜的「民主進步」背道而馳,更是違憲違法,身爲民進黨的總統參選人,知法犯法不說,還講得如此理直氣壯,霸道、獨裁,非我族(綠)類,雖遠必誅,其心態何等恐怖!
民進黨之所以針對徐春鶯大張旗鼓而討伐,顯然是項莊舞劍,「意在柯文哲」的。賴清德因民進黨的貪腐問題,聲望始終停滯不前,甚至已漸趨下滑,在無計可施之下,只能套用「反中」的故技,挑動臺灣人民的情感,以醱酵「仇中、恐中」的情緒,遂行個人的私願。柯文哲無疑是他們認爲的最強勁敵手,因此不惜千方百計加以「抹紅」,打成「中共同路人」,完全扭曲了柯文哲強調族羣融合的用意,其手段之毒,路人皆知。
然則,已嫁到臺灣30年的徐春鶯何辜?在臺38萬之衆的陸配,又將情何以堪?臺灣一直引以爲傲的民主、人權,又能禁得起幾次賴清德言論的荼毒?
(作者爲大學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