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全面租賃實價登錄 內政部揭衝擊:現階段不宜全面推動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藍營欲推動全面租賃實價登錄,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目前如驟然推動,可能面臨出租人規避申報登錄,難以稽查落實執行;或是遭有心出租人以不實作價登錄方式誤導,扭曲租屋市場資訊,影響提供租屋資訊之正確性,故建議現階段不宜全面推動。

根據國民黨團提案,認爲由於現行租屋交易資訊揭露僅針對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及包租業之租賃住宅轉租案件須申報登錄資訊,對於屋主自行出租者無須申報,以致租賃資訊無法公開透明,使得政府無法掌握確切的房東與房客間租賃資料,產生租屋黑市問題,因此有必要完善租賃實價登錄制度,以落實居住正義。

國民黨團提案版本中,明定出租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賦予主管機關查覈權,並增訂出租人違反之罰則,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劉世芳說,內政部曾於111年邀集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全面租賃實價登錄之議題,均認爲租賃實價登錄雖有助租屋資訊之透明化,但租約屬私權契約範疇,由承租人及出租人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經雙方合意即爲成立,若推動全面租賃實價登錄,可能讓租屋市場因房東出租成本增加,造成其出租成本轉嫁或影響出租意願,導致租金上漲或減少租屋釋出等,不利民衆租屋選擇及住居負擔。

劉世芳也指出,租賃爲債權行爲,租約非以書面及登記爲必要,其契約成立情形及實際內容不易全面掌控,尤以目前租屋市場仍是以房東自行出租爲主,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可能面臨出租人規避申報登錄,但難以稽查落實執行;或遭有心出租人以不實作價登錄方式誤導扭曲租屋市場資訊等情形,影響提供租屋資訊之正確性。

此外,劉世芳說,本提案還增訂檢舉獎金機制,雖可協助租賃實價登錄稽查,惟以目前租屋市場而言,仍可能致租賃雙方關係緊張,影響市場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