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主張逃死應關一輩子 不得假釋

民間團體要求修正《刑法》條文,要求嚴懲無端殺人或殺童者。(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有37名定讞死囚尚未執行,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展開死刑存廢的「生死辯」。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爲,若最後宣告死刑違憲,他主張修法,新增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規定,因法院不願意判處死刑,這些罪犯也該付出一生監禁的代價。此外,國民黨立委廖偉翔也提案修法,將虐童及致重傷、致死等行爲受判處徒刑者,修正爲皆不得假釋。

廖偉翔指出,3歲以下的受虐案年年破千件,顯見已經不是個案,在少子化當下,守護幼童是第一要務,除加強社會安全網,也必須提高刑罰,做爲嚇阻。依我國刑責,虐童案只能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甚至虐童致死最重只能判到無期徒刑,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爲此他提出2條刑法修正草案。

廖偉翔表示,他提出,一、「殺童罪」,增訂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二、「虐童不得假釋」,違反刑法286條關於虐童及致重傷、致死等行爲受判處徒刑者,修正爲皆不得假釋。

吳宗憲認爲,死刑仍有一定程度安定社會亂象的功效,若法院認定是虐童致死,法定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來懲處,可是如今虐童案依舊頻傳,因司法不願意輕易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他主張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爲得假釋與不得假釋2類。

吳宗憲指出,即便法院不願意判處死刑,也該讓這些罪惡至極的犯人付出一生監禁的代價,不得假釋規定並非從來沒有過的創舉,過去《貪污治罪條例》也不得假釋,若憲法法庭最後宣判死刑違憲,他將加快速度,立即提案修法補破網,盼朝野合作。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這次虐童案,讓很多民衆提出「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顯見臺灣民意並不支持廢死,若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違憲,必然引起輿論譁然,相關配套措施像無期徒刑是否要分級處理?還有如果無期徒刑一直關在監獄裡,國家難道要一直養他們嗎?這些問題都應納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