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犬咬傷張榮恭 飼主不認錯加重判3月
前國民黨高層張榮恭在住家慘遭狼狗狠咬,怒告飼主。(本報資料照片)
前國民黨副秘書長張榮恭,去年遭王姓女鄰居飼養的狼犬咬傷,全身20多處傷口,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將王女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王女拒不到庭且犯後不認錯,加重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王女與張榮恭是同一社區住戶,王飼養2只狼犬,去年2月13日下午4時許,她在社區花園內遛狗時,解開一隻狼犬的牽繩,且未爲其佩戴防咬嘴罩及其餘安全設備,也未時刻跟隨在身旁,任由狼犬在社區奔跑走動。
剛好張榮恭因接獲管理員通知下樓,欲關閉車輛車燈,因他所飼養的小狗陪同外出並先行下樓,後來張發現王女的狼犬正在追趕他的狗,張榮恭就上前制止,沒想到竟遭狼犬撲倒在地、啃咬攻擊,致全身多處受傷。
士林地院一審將王女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法官傳喚王女出庭,但她卻具狀聲明開庭請假、行使緘默權、無義務出庭等,合議庭認爲她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判決。
高院合議庭認爲,案發當時王女另牽一隻狼犬進入現場,目睹張男身處險境,混身是傷,竟站立一旁,既不出聲喝斥自己飼養的狼犬,也不出手攔阻,張男因此受傷達20多處,受到極大驚嚇,一審量刑過輕。王女不道歉慰問,案發時不在意的態度,及她事後興訟增加被害人的困擾等,昨日改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另王女事後竟控告張榮恭夫妻及兒子涉犯誣告、殺人未遂等罪嫌,還向警方提告一審承審法官犯恐嚇、強制等罪,另由檢察官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