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案北市府「很多該做沒做」 教育部翻規定證實當年可停職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的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學童案持續延燒。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18日於院會後記者會說,臺北市政府在程序跟調查上,「有很多應該做但沒有做」;就停職一事來說,教育部在110年時函知地方政府「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當中就規定,在司法調查期間,未具教師身份之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提經學校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後,可以命該教保員請假或暫時離開校園,以維幼兒權益。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說,此事件在瞭解過程中,不管是臺北市政府發佈的新聞稿或是家長陳情新聞的相關描述,「確實發現臺北市政府在程序跟調查上,有很多應該做但沒有做的部分」。

張廖萬堅指出,這個案件是疑似性侵,這種重大案件坦白講,身爲第一線地方主管機關就應該提高警覺,尤其是幼兒的表達能力不清,在調查方面可以用更多元方式。

張廖萬堅表示,就目前教育局公開的資訊跟新聞稿,似乎都沒有提到,教育部在112年3月公佈,把調查幼兒性侵案的性平事件迴歸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裡面,在111年7月發生第一件案件時,《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雖然沒有修,但仍然受到《兒少權法》的管轄。

張廖萬堅指出,教育部在110年,也就是在家長講的第一件案發生前,就函知直轄市跟縣市政府,「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裡面,特別針對幼兒園發生疑似幼兒遭受侵害事件通報的處理程序,裡面很明確規定,第一,要做法定通報跟校安通報,24小時內要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社政單位跟校政單位通報,也就是社會局跟教育局。

第二,要啓動危機處理機制,結合相關工作網絡,包括社工、醫療、家防中心的介入,進一步釐清案情並給予幼兒跟家長進一步的協助。第三,經過這些程序介入、做實質調查後,該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該做行政處分的要做行政處分。

「譬如當時外界爭議,爲什麼不能暫時停職?事實上,在110年的辦法裡面,就告訴地方政府是可以暫時停職的。」張廖萬堅說,程序就是在司法調查期間,未具教師身份之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提經學校直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的決議,可以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或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

張廖萬堅說,在這案件上,只看到教育局說這不足以提列立案,「事實上,剛剛提到的三個程序,最後要有一個結案備查,這也是爲什麼家長說一直得不到這件事情調查的過程」。

張廖萬堅強調,結案後不管有沒有成案、有沒有送司法調查或做行政處分,應該都有一個結案調查,讓幼兒園事件處理完後應該申報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備查,這是整個處理的程序。

「卓院長昨天也提到,發生這種事情大家都非常痛心,公權力的延伸非常重要,也是這樣子能保障人民合法權利,讓社會知道真相跟善惡分際。」張廖萬堅說,這案件過程,地方政府有沒有善盡責任調查,這是本案非常重要的重點,這部分教育部會進一步再跟臺北市教育局釐清,他們在當時做行政作爲時,是不是有法令認識不足,「規定都相當清楚、他們也有收到相關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