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A走18萬紅包錢 12歲兒炸鍋告上法院卻輸了
一名12歲劉姓少年發現自己過去存下的18萬紅包錢被老爸領光,告上法院卻吃了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劉姓女子多年來替12歲兒子保管過年收到的紅包錢,在銀行帳戶累積存下18萬餘元,豈料,劉女與丈夫離婚後,卻發現帳戶裡的錢不翼而飛,才發現是被前夫領走,憤而帶着兒子提告要求返還。法院審後,判定劉女無法證明帳戶裡的全額爲兒子的紅包錢,判其敗訴,劉夫免還。
判決書指出,劉女與林男於2009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因林男長年懷疑女方在外偷人,但女方不認,林男遂擅自在女方的車上安裝GPS定位卻被抓包,兩人因而協議離婚。
劉女控訴,她過去8年替兒子存下的過年紅包錢共計18萬餘元都被林男領走,氣炸帶着兒子前往提告,要求林男返還全額。
林男辯稱,兒子在年節從親戚身上收到的紅包錢都會直接混在他與前妻的皮夾中,待過完年後,纔會把剩下的錢存入兒子的銀行帳戶中,好讓兒子所投保的保險可以直接扣款,他並不清楚兒子確切領到的紅包錢金額,且帳戶亦混有他的錢,認爲不需返還。
法官審理後發現,林姓少年的帳戶在2011年至2018年間,在農曆新年過後1至10天內,會存入1萬元至7萬元不等的現金,即便少年每年所領取的紅包錢會有落差,但不至於落差至6萬元,不排除其中混有林男的金錢。
再者,少年與劉女均無法舉證帳戶裡的金錢全是紅包錢,且劉女不爭執兒子的紅包錢會先家用才存入帳戶,最終判定林姓少年敗訴,林姓男子免還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