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約會阿姨遭女兒目擊 他拒絕談判抓傷老婆賠10萬
小美的女兒在八月時曾撞見兩人於臺中文心秀泰影城約會,並發現他們的互動更是超出了普通朋友的範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三寶媽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阿芳(化名)互傳曖昧簡訊,2人約會還被女兒撞見,小美因此跟阿德協商,阿德堅詞否認出軌,拒絕協商溝通,更惡意抓傷小美兩側前臂。因此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最終判決阿德需支付小美10萬元作爲損害賠償。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爲夫妻,並育有三名子女。小美在經營自然健康生活館時,發現阿德與阿芳之間的密切互動,雙方通過LINE軟體進行了大量曖昧對話,內容包括「蜂蜜的英文叫HONEY」、「才一年半多,怎麼感覺過了一世紀」、「雖是短短一秒,是永恆」、「人與蝴蝶都美,蝴蝶仙子」、「恩典三點可以入住」等暗示性言語,顯示出其關係不尋常。小美的女兒在八月時曾撞見兩人於臺中文心秀泰影城約會,並發現他們的互動更是超出了普通朋友的範疇。
小美於112年11月1日詢問阿德此事,但阿德堅決否認出軌,更在衝突中對小美施加了傷害。小美因此提起訴訟,要求阿德賠償160萬元,並主張阿德的行爲已對她的婚姻造成重大損害。
阿德則對部分指控表示不否認,承認有與阿芳進行LINE對話,但否認曾與其共宿飯店或進行其他親密行爲,並指出他只是支付了住宿費用,並與阿芳一同出國的行程是因爲工作原因。阿德堅持不承認同居的說法,並要求駁回小美的訴訟請求。
根據調查結果,法院認爲阿德的行爲確實侵害了小美基於配偶關係的法益,且情節重大,遂判決阿德應支付小美十萬元的賠償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