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框林森北酒店妹回家 她被硬上「電梯內雙腿站不穩」打電話求救

艾蜜莉化名)被灌出酒意後,在李男家中遭性侵。(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李男2018年到臺北林森北路酒店喝酒,徹夜和酒店妹艾蜜莉(化名)猛喝,清晨帶女方吃完消夜後,再找藉口誘騙她上自己住處。他向艾蜜莉求歡遭拒,竟變臉嗆她「不要以爲我不敢打妳」,最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一審法官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8年5月27日到林森北路酒店消費,看上陪酒的酒店妹艾蜜莉,和對方一路喝到清晨5點,將她帶出場到新北三重的小吃店解饞。他以「買的出場時間還沒到」爲由,邀艾蜜莉到自己家聊天

李男關上門後開始對艾蜜莉手來腳來,強行脫去她的衣褲,當她抵抗時,他便撂狠話,「妳真的覺得我不敢打妳嗎」、「妳覺得妳走得出去這個門嗎」?艾蜜莉因爲害怕捱揍,不敢真的使勁力氣反抗,最終被李男性侵得逞。

艾蜜莉一離開李男住處,立刻打電話給酒店經紀求救,在陪同下就醫驗傷,之後報警提告。李男辯稱,當天在酒店對艾蜜莉很有好感,因爲想和對方交往,纔會帶對方出場,發生性關係也是你情我願,所以不認性侵。

經新北地院法官調閱,李男事後不斷透過手機和艾蜜莉道歉,李男住處電梯也錄下他帶艾蜜莉回家畫面,以及艾蜜莉離開時講着手機,因雙腿站不穩而數次蹲下的影像,加上她脖上有掐痕,明顯是強迫跡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6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