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遺產留給前妻被退輔會扣住 她靠關鍵「10分鐘」勝訴
一名老兵預立遺囑,將遺產留給前妻,但退輔會質疑遺囑效力,前妻打官司勝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年約90歲的侯姓老兵生前預立遺囑,將遺產都留給張姓前妻。但他過世後,人在大陸的兒子出面爭產,張婦因此提出確認遺囑訴訟,要求代爲管理遺產的退輔會交付遺產。臺北地院審理相關證據,認爲失智症鑑定結果記載,侯男當時能專心做事10分鐘,理解力、專心度都沒問題,判決遺囑是真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侯男是國軍退除役官兵,2016年6月過世時單身,在臺灣沒有親屬,退輔會依法管理其財產。張婦持侯男所立遺囑要求繼承,侯男在大陸的兒子也跨海主張自己的繼承權,質疑張婦提出的遺囑真實性。
退輔會主張,侯男於2016年4月預立遺囑,前一天還到醫院看病,因「意識不清」而無法評估疼痛狀況;且侯男同年3月做失智症鑑定,雖然沒有做成最後決定,需在3個月內重新檢查,但與同年3月退輔會派人訪視侯男,記載「訪視伯伯,伯伯近失智情形嚴重」情形相符,不排除侯男立遺囑時已失智,遺囑可能無效。
張婦則主張,她與侯男2002年4月結婚、2011年10月離婚,但她持續照顧腿腳不靈便的侯男,侯男覺得虧欠她,一再表示要把遺產都給她表達感謝,預立遺囑時有2位見證人在場,並由侯男口述、律師代筆。
替侯男代筆遺囑的陳姓律師證稱,侯男8、90歲,爲確認其精神狀況,因此先聊天,侯男說兒子在大陸,但是不親,比較沒有照顧他,都是前妻照顧他。陳律師提醒侯男兒子仍有特留份,侯男說情理法畢竟「情」字在前面,就不剝奪兒子的繼承權,可是存款跟值錢東西仍要給前妻,兒子自己打官司去爭取特留份。
律師表示,當時問侯男爲何不跟前妻復婚,侯男沉默不語,後來才知侯男因外面有女友才離婚,張婦也已改嫁,雙方不可能再結婚,所以侯男當下沒回答,應該不是精神不好,且侯男指定1位見證人,籤遺囑時還抱怨空格太小。
臺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爲,侯男的失智症鑑定結果記載,他當時能專心做事10分鐘、能主動交談也能瞭解別人說什麼,只是記性有點差,直到過世都沒被判定失智,立遺囑時更沒昏迷、意識混亂情形,他的遺囑也符合「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格式都對,因此判決他的遺囑是真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