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常買保險套全用在老婆閨蜜身上 女兒驚覺發票有貓膩揪小三

老公常買保險套全用在老婆閨蜜身上,女兒驚覺發票有異,聯手媽媽揪出小三,竟然是母親自己閨蜜。(中時資料庫)

一名李姓大貨車司機,偷偷與老婆的閨蜜,同時也是公司會計A女發生外遇,並在107年底到108年初,多次相約出遊併發生多次性關係,但李男的2位女兒從父親抽屜內6張發票兌獎,赫然發現發票清單上都有購買保險套紀錄,於是偷偷告訴母親,這時才發現老公和自己的閨蜜搞上牀,閨蜜事後承認造成正宮痛苦,讓正宮大崩潰提告求償60萬,法官調查時,女兒也出面作證是他購買,臺中高分院判決李男與小三應賠償正宮新臺幣20萬元,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與李姓貨車司機爲同事關係,兩人自民國107年8月某日起至108年2月止,互以聊天軟體聊天、私下出遊;並先後於107年11月到108年1月間,至少發生6次性行爲,正宮控訴,A女此舉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精神遭受重大打擊,產生情緒及睡眠障礙。

李男的女兒證稱,這6張發票是父親所有,由她和妹妹從其父辦公桌抽屜內取出兌獎,而且發票的消費地點都在住處附近超商,每張消費商品均列有保險套,但家中4人,只有父親爲男性,所以研判有使用保險套可能性。

但是李男出庭時,始終不否認與老婆早已長時間沒性生活,法官認爲,他購買保險套之舉,應另有他用。加上當時女兒發現發票並告知媽媽後,媽媽就和大嫂及兩位女兒,與A女相約在草屯某宮廟會面談判。

雙方前後詳談約1小時,A女最初否認自己和李男發生性關係,但正宮當場說出已經發現保險套後,A女才承認兩人有交往,還發誓說,「我跟李男會斷得一乾二淨」,並坦承兩人交往半年,而且半年來都有發生性關係。

李男知道紙包不住火才坦承犯錯,還拜託女兒陪同他,前往其岳母臺南住處找尋妻子,最後在妻子的妹妹面前,在爭協議書上簽名。

A女也承認,她在108年2月曾與正宮以LINE通話,其內容提及「我知道你很痛苦,我也一樣不好過,痛苦我來承受,你就原諒你老公一次,好好重新生活好嗎」,並再三向正宮道歉,表明已有報應。臺中高分院認爲,李男與A女間確有外遇性關係。二審合議庭以阿雄及小倩侵害小蘋的配偶權,判決2人連帶賠償20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