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沉迷寶可夢冷落妻子 外遇小三還企圖轉移元配名下不動產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向法院控告其丈夫阿德(化名)及其外遇對象阿芳(化名),沉迷於抓寶可夢而外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向法院控告其丈夫阿德(化名)及其外遇對象阿芳(化名),要求賠償因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害。經審理,法院裁定阿德需支付小美100萬元賠償金,阿芳則須對前述賠償金額30萬元,並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小美主張,她於民國90年11月25日與被告阿德結婚,原本期望建立和諧家庭,卻因阿德於103年間沉迷於抓寶可夢,剛開始只是小抓,後來便跟流行開車出去抓,還參加抓寶羣組,常常開車去追逐寶可夢,後來更變本加厲買一隻手機,與某人寄放加遠端抓寶,玩到忘我的境界,連去國外渡假都可以用兩張SIM卡在抓寶,因而引發情感疏離。

小美指出,自該愛好開始後,丈夫脾氣變差,並逐漸對她冷淡,最終在110年9月25日不明原因離家。爲了查明其去向,小美請徵信社協助,並於111年3月8日發現阿德與阿芳同居於林口區的住處,兩人甚至在外大方牽手,毫不避忌。

更令人震驚的是,阿德在外遇期間,竟試圖隱瞞小美名下不動產的權益,謊稱不動產權狀遺失,以期轉移至阿芳名下。小美在收到相關函文後,才驚覺這一驚人行徑。

小美淚訴,以前聽朋友的老公外遇,自己總是安慰朋友,沒想到…小美想到這個傷,就覺得餘生的夜夜驚夢中及內心無法筆墨形容的傷痛及委曲。

回想,二十幾年前與丈夫相識,阿德追求她的情形。阿德是一個離婚帶着孩子的男子,而小美正花樣年華,是父母疼愛、手足和睦的美滿家庭,當時所有人都反對,但小美當時覺得阿德體貼,又第二次婚姻,應該會很珍惜,加上小美事業剛起步,阿德與小美個性互補,小美動搖心裡決定時,阿德帶小美到他父親的墳前發下重誓,說會一輩子對小美好、一輩子同甘共苦不離不棄,而這樣的誓言,卻在此時此刻,阿德外遇了,且用各種離譜的方式,企圖霸佔小美辛苦一輩子,而且用小美的健康換來的經濟上成果。

這重重打擊着小美,讓她跌入心情深淵,像是一個無天日的黑洞。阿德在婚前不事生產,把父親留下的金錢揮霍殆盡,阿德的親人也不止一次告訴小美,要小美考慮清楚,但小美還是掉進阿德的溫柔陷阱,甘願奉獻自己。婚前在阿德身體出現狀況,必須心臟開刀時,小美仍對阿德不離不棄,不只花錢,更是用心的在阿德開刀後,細心照料生活起居直到離家前。

婚後2人感情都是穩定幸福的,而2人早期更是有一個孩子,只是,這個孩子無緣到世界上來,原因在於阿德告訴小美,阿德擔心小美一邊忙事業,一邊需要照顧他帶來的女兒,阿德不想小美太辛苦了,考量小美的身體,阿德花言巧語的,讓小美剝奪自己成爲母親的權利,也因小產後,把子宮完全拿掉,就這樣...小美變成了一個無法生育的女人,只能專心賺錢,專心養育阿德跟前妻孩子的女人。

阿德曾於言詞辯論筆錄時,已就小美所主張請求損害賠償金額100萬元爲訴訟上之認諾,阿德經合法通知並未於最後辯論期出席,法院依小美的申請進行缺席判決,判決阿德要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但阿芳主張該認諾對她並不生效。法院認爲,兩被告之行爲明顯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必須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指出,配偶權屬於身份法益,夫妻應互守誠實,維護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依照民法第195條,任何侵害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爲均可要求損害賠償,並強調配偶之間的親密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最終,法院決定,阿德須賠償小美100萬元,而阿芳也需連帶負責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