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酒後性侵小姨子 妻「幫妹做主」大轉彎:她喜歡先生很久
苗栗一名蔡姓男子2014年間被控,和小姨子等親戚喝酒返家之後,在沙發上性侵小姨子,對方因割腕自殺獲救,之後因病過世,一審遭判刑4年2個月,原先蔡男太太力挺妹妹,不過事後在庭上說,「妹妹喜歡老公很久。」臺中高分院認爲蔡男太太的態度轉變是社會常情,但仍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指稱2014年11月和姐夫等親戚喝酒後,在沙發上休息,姐夫趁她喝醉性侵,當時偵訊時也提到,「姐夫將我從地板拉起,讓我躺在沙發上休息,結果他親我的嘴,並將手伸入我的衣服,伸進內衣中摸我的胸部,後又伸手伸進我的褲子內摸下體。」
不過蔡姓男子否認性侵,「是她主動抱着我,親吻我,我才受不了親她,但我沒有摸她下體,只有隔着衣服摸她胸部,跟她接吻而已。我驚覺這樣是不對的,我就去拿棉被給她蓋,我就進去洗澡了,我老婆就回來了。」原本不知道小孩有看到,是有天跟太太吵架,兒子說有看到,「 我們是合意的,有撫摸但是沒有性侵。」
被害女子事後割腕自殺獲救,後診斷憂鬱症,2016年3月因病死亡,蔡姓男子因此遭判刑4年3個月,蔡不服再提出上訴。而被害女子的姊姊原本力挺妹妹,還傳訊說,「我會去面對,幫我妹做主,我會給個交代,離婚只是一部份...男人沒有沒差,兄弟姊妹是一輩子的;我倒要看那個畜生事要怎麼交待。」
但被害女子的姐姐後來在法庭上說,「妹妹喜歡先生1年多,明確的告訴我說想在一起,還常常鬧脾氣、吞藥,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她喜歡過誰,跟她有沒有遭到被告(指蔡男)性侵害,是不相關的兩件事。」不過高分院法官認爲,姐姐一開始雖然指責妹妹,但爲維持家庭完整,選擇力挺妹妹。
法官認爲,後來被害女子的姐姐考量,如果支付賠償會影響自家經濟,轉而決定維護丈夫,不惜姐妹反目成仇,都是人性也是社會常情,只是她的說詞前後不一,法院仍沒辦法採信,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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