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若任國民法官 僱主應給公假
司法院於「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不僅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一同參與,象徵勞資雙方相挺新制,更在會中正式發表「國民法官-公假篇」宣導影片及《給僱主的一封信》,要讓僱主與勞工朋友瞭解制度、支持制度,安心參與審判。
爲提高勞工參與意願,避免因爲擔任國民法官職務期間影響到生計收入,林輝煌表示,國民法官法明文規定僱主應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對勞工上有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勞長許銘春也說,勞工在參與審判過程中,需要勞心勞力,與其他來自不同生活背景的國民法官通力合作交流,是十分難得的經驗,這些經驗也有機會進一步回饋到職場,企業也可以因此獲益,雖然員工要暫時請假,但希望勞資雙方能夠正向看待」,懇請企業僱主們共同來支持。
身爲資方代表的許舒博認爲,法律不外乎人情,國民法官制度可以讓人民的經驗進到法院,拉近民衆與司法之間的距離,是非常具有意義制度,全國商業總會將全力支持,也會向相關企業宣導,共同營造員工便於參與審判的環境。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制度爲納入來自各行各業、不同背景國民的多元意見,但有國民的理解、認同與參與,才能真正實現制度目的,未來會持續與行政院相關部會攜手合作,締造勞工朋友得以安心參與審判的環境,讓司法更加透明、值得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