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寓「電梯補助」懶人包!最高340萬補助裝新電梯 申請條件、辦法總整理
長輩容易腿腳沒力,若住在沒電梯的公寓上下樓更吃力!本文收集「全臺公寓電梯補助」辦法與申請條件、補助金額、申請時間等資訊,想申請的朋友務必收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隨着臺灣人口老化、居住品質需求提升,政府推動各項補助政策,旨在改善公寓居住環境,提高住戶生活品質。電梯補助政策也是其中一環,可以改善老舊公寓的住戶的生活品質,對長輩的居住品質影響尤大。本文將介紹「全臺公寓電梯補助」辦法,包括申請條件、補助金額、申請時間等資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與高雄市都提供優惠的電梯補助方案,當中又以新北市的電梯補助額最優,每棟最高可補助340萬元!
中央補助
考量到臺灣逐漸邁入高齡少子化社會,加之身障者人口的增加,無障礙空間的需求日益提升,因此政府積極推廣無障礙住宅,也對原有住宅共用及專有部分,補助其改善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通路補助項目多元,包括:室外通路、出入口、無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室內通路走廊,個項目提供2萬~6萬補助,4項最多可申請16萬元補助。
老公寓沒有電梯,對於年長的人而言更顯吃力,政府也針對升降設備提供較高的補助額度,若想針對老舊升降設備改善,最高可申請20萬元補助;若是5層樓以下建築,想安裝電梯設備,最高可補助200萬元。
無障礙通路補助項目&金額:
1.室外通路:補助金額上限6萬。
2.無避難層坡道及扶手:補助金額上限爲5萬。
3.出入口:補助金額上限爲2萬。
4.室內通路走廊:補助金額上限爲3萬。
5.升降設備:
(1)改善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爲20萬。
(2)補助5層以下建築物設置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爲200萬。
補助5層樓以下建物增設電梯:
補助金額上限216萬。
圖/內政部
資料來源:內政部
受理單位聯絡方式:
臺北市電梯補助
以臺北市爲例,截至今年3月底,北市已有10萬棟房子,大約7成房屋屋齡超過30年,市府爲加強建物安全,有推出公寓大廈的補助項目,例如「公安申報費用」、「避雷設備及升降設備」和「水塔維護」等項目。但許多社區根本不知道有補助,以至於去年總申請件數僅45件。以下也介紹臺北市的相關補助內容,千萬不要錯失福利。
「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
●受理時間:113年1月5日至12 月31 日止。
●補助金額及額度:
1.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爲上限: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覈准總工程經費50%爲原則;但配合增設電梯興建拆除法定空地建物進行修繕及整體美化者,得提高至60%。
2.如屬本府依法公告劃定之整建住宅(以下簡稱整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住宅,或適用臺北市都市計劃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簡稱山限區)之申請案者,補助額度得酌予提高至覈准總工程經費80%,本市都市更新或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補助金額480萬爲上限,惟整宅及山限區不受前項補助金額限制。
3.整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住宅之申請案,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者,於1萬平方公尺以下部分,每增加100平方公尺,補助金額再加計1萬元。超過1萬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00 平方公尺,補助金額再加計5,000 元。加計後之總補助金額得不受第一項補助金額之限制,但不得超過覈准總工程經費90%。
●申請者:申請補助者必須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
●哪些合法建築物可申請補助?
1.六層樓以下,且作爲住宅使用比例達全棟1/2以上之無電梯集合住宅。
2.非高級住宅(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
3.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屋齡自核發使用執照或營造執照日起算20年以上。
●哪些建築物「不」可申請補助?
合法建築物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作業規範申請補助:
1.經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善後條例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
2.同一棟建築物業依其他法令或本作業規範,已申請增設電梯補助並獲覈准。
3.依本作業規範申請補助前,已取得增設電梯使用許可。
4.整棟建築物之所有權屬單一所有權人持有。
●補助額度:
1.每棟建築物補助一座電梯。但地上一層共用部分(門廳),地上二層以上完全區劃獨立之建築物,得依完全區劃獨立部分設置者,依其電梯座數補助。
2.前款補助金額及額度由本府每年公告之。
●補助項目:
(一)規劃設計費用:
建築設計費(含結構設計、水電設計)、各類圖說簽證費(含各類報告書製作、專業技師簽證)、建築許可申請費(含使用許可)、工程監造費等。
(二)基礎工程費用:
1.直接工程:
包括假設工程、拆除工程(含施工障礙物整理)、升降機道與升降機間基礎及土方工程、各層入口外牆切割工程、升降機道與升降機間主體結構及樓層接板工程、升降機道與升降機間外牆工程、升降機間裝修工程(含門窗、燈光)、機電工程、外部管線整理及其他因配合整體工程完整性之必要工程項目等。
2.間接工程:
包括各項政府規費、管理費及利潤、勞工安全衛生費、營造綜合保險費及營業稅等。
(三)電梯設備與安裝費用:
包括電梯設備費、升降機道出入口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設備費及其他因法規要求而須裝設之設備費等。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核發之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含圖書文件)影本。
3.全棟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5.施工範圍廠商報價單。
6.建築物曾獲覈准補助相關專案名稱及補助金額之文件。
7.其他經更新處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三款文件「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人得出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紀錄及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代之。
●審查程序:
1.更新處就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2.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由都發局核發補助覈准函。
3.申請案件經審查不合規定者,如無法補正,都發局應敘明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次數以二次爲限,第一次補正期限爲三十日,第二次補正期限爲十四日;第二次通知補正而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撥款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補助覈准函送達之日起一年內取得都發局核發之電梯使用許可,並於取得該許可後三個月內檢送下列文件向更新處申請撥款:
1.請款申請書。
2.前點第二款之補助覈准函。
3.承攬廠商原始憑證(含經費支出明細表)。
4.電連存帳入戶申請書。
5.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6.領款收據。
7.都發局核發之電梯使用許可影本。
8.更新成果報告(含電子檔及竣工書圖)。
9.委託建築師、施工廠商與購買電梯設備之契約書影本。
10.其他經更新處指定之文件。
臺北市其他補助項目
●申請項目:
1.公共消防滅火相關:
如消防設備、安全門、避雷設備及升降設備之維護修繕。
2.公共通道相關:
如共同走廊、樓梯間、退縮無遮檐人行道 、法定空地、開放空間地坪修補及 1 樓共用排水溝之維護修繕。
3.公共環境清潔衛生相關:
如合法取得建築執照之水塔、蓄水池清洗或維護修繕。
4.其他經覈定與公共安全或政策相關之設施:
如外牆纜線共用線槽 、樓梯間及頂樓平臺防墜設施、頂樓平臺安全門監視器、頂樓平臺安全門緊急照明、頂樓平臺安全門發報警示設備、開放空間照明備及兒童遊憩設施之維護修繕、公安申報費用。
●補助費用:
(一)首次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
1.消防或公共安全設備,最高補助70%。
2.法定空地地面修補最高補助100%,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30萬元。
3.前2項目以外,最高補助50%。
4.前述各項目補助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30萬元。
(二)非首次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
1.消防或公共安全設備,最高補助60%。
2.法定空地地面修補,最高補助50%,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30萬元。
3.前2項目以外,最高補助50%。
4.前述各項目補助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80萬元。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截止,並以建管處收文戳或郵戳爲憑。
●受理機關:建管處(公寓大廈科)。
新北市電梯補助
新北市政府提供增設電梯經費補助,截至今年七月初已有3案電梯完工、2案施工中。同時也針對老舊住宅,提供其他補助,如立面修繕及耐震補強經費補助。對於已有電梯但有修繕需求的住宅,提供「增設電梯快速補助」。
「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
爲改善都市景觀、強化防災及提升建築物使用機能,新北市府希望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將老屋翻修,辦理外牆拉皮、耐震補強或增設電梯。
●補助項目:1.立面修繕、2.耐震補強、3.增設電梯
●資格條件:位於新北市都市計劃範圍內且屋齡達15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住宅用)
●受理期間:113年1月1日起
●補助經費:
1.立面修繕、增設電梯補助:每案總工程經費50%、上限1,200萬。
2.耐震補強、位於策略地區或符合臨路條件者:每案總工程經費75%、上限1,500萬元。
3.電梯快速補助(上限340萬):已取得增設電梯施工許可相關執照再向市府申請整建維護補助者,提供每案補助額度總經費45%、上限300萬元,並視個案情形額外提供法定停車位折繳代金獎助金45%、上限40萬元。
●整建維護策略性地區:
1.新莊中港大排兩側
2.鶯歌文化路兩側
3.汐止中正路兩側
4.新店瑠公圳圳道兩側
5.淡水中正路兩側
6.新莊中正路兩側
7.板橋縣民大道兩側
8.新莊老街(新莊路)兩側
9.林口中正路兩側
10.板橋府中商圈地區
圖/新北市都更處
資料來源:新北市都更處
臺中市電梯補助
臺中市政府爲鼓勵集合住宅針對改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升降設備增設無障礙設施,提供最高總工程經費45%的補助,經審查合格者可獲36萬至216萬元之補助,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歡迎有意願的社區踊躍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69512洪先生。
「臺中市113年度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計劃書」
●申請資格:
(一)民國101年12月30日前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集合住宅(但單一所有權人不予補助)。
2.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之比例達1/2以上(但單一所有權人不予補助)。
(二)優先補助原則:
1.現設籍住戶之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本府各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
3.其他非上述優先補助對象,依案件掛號順序,如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其餘案件不予補助。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間受理。
●補助項目及金額
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補助項目總經費45%爲限。
●受理機關
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申請文件
點我下載
高雄市電梯補助
爲提升高雄市老舊公寓友善無障礙環境,高市府持續針對5層樓以下老舊公寓補助增建電梯,最高補助上限可達216萬元,即起受理申請補助,市府呼籲符合資格者踊躍申請。
聯絡資訊:可洽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楊小姐,洽詢電話(07)3368333轉3995,或至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申請計劃書。
●申請資格
1.補助之對象: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民國101年11月30日)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集合住宅。
2.優先補助原則:
a.現設籍住戶之年齡 65 歲以上、6 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b.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本府各公所報備有案,並或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
c.其他非上述優先補助對象,依案件掛號順序。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13 年9 月 30 日。
●受理類別
受理類別爲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補助項目總經費45%爲限,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上限如下表:
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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