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保命7字訣 預防國道「二次事故」

避免二次事故處理原則-尚能行駛且無須待援(高公局提供)

避免二次事故處理原則-無法行駛或傷亡待援(高公局提供)

近日交通部一直在宣導提醒「二次事故」,不料國道3號龍潭路段今(28)日凌晨又發生導致1死的憾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民衆只要謹記「開放離撥拍移等」7字訣,又分爲了解「尚能行駛且無須待援」以及「無法行駛、傷亡待援」2種情況的處理方式及流程,纔能有效預防二次事故,保障自身安全。

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資料統計,今年9月國道共發生6件A1類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其中有4件是車輛故障未採取安全措施、輕微碰撞未盡速移至安全處所,遭後方車輛追撞而導致傷亡的「二次事故」。

今日凌晨1點多,國3龍潭路段有林姓男子駕車經過國道3號龍潭路段時,疑爲閃避車道上小狗而自撞外側護欄,後車閃避不及撞上林男車子,林男車上4人慾下車時,再遭後方3輛自小客車碰撞,造成1人當場命危,是典型的「二次事故」。

高公局交管組主任工程司徐福聲表示,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民衆只要謹記「開放離撥拍移等」7字訣。首先「開」啓危險警告燈;接着沿着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啓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接下來要「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相對位置,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拍照記錄完後,儘速將車輛「移」至路肩或避車彎等安全處所;最後是「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徐福聲提醒,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放移撥等」,也就是開啓車輛危險警告燈,接着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

高公局舉例,像9月17日凌晨零點多國道1號原本只是3輛小客車輕微追撞,但因3車駕駛均下車察看,後方另1輛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態直接撞擊其中1名駕駛,再推撞車輛夾擊站立於車頭處(俗稱斷腿區)另1駕駛,造成1死3傷。另10月24日凌晨零點多國道3號1輛小客車自撞外側路緣,駕駛未擺放故障標誌且下車走動、橫越車道,遭另1閃避不及的小客車撞死。

高公局提醒,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一定要確保自己的安全,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看清楚後方來車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減少故障風險,行駛國道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