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討錢及過年纔回來 分居6年真的怒了!人夫訴離斬孽緣

不滿妻子討錢及過年纔回來,分居已6年怒了,人夫訴離斬孽緣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妻子小萱(均化名),2人在2008年結婚並育有2名兒子,但雙方嘗試相處後仍感情不睦,小萱在6年前帶着孩子回孃家,在分居期間,小萱除向他拿錢及過年外,均未返家,也未料理三餐給家中長輩,他每月固定支付子女生活費用2.5萬元,學費則是另外給,不滿已3年無互動,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雙方已分居約6年,她與兒子3人本來住在婆家,因阿國一直沒有回來住,加上該住處後來住不下,她便帶着2名兒子搬回孃家。之後他發現阿國婚內出軌,但是她很傳統,覺得結婚了就不要離,也和個兒子討論過,長子說他正準備學測,很生氣爲何不能爲了他與弟弟繼續保有婚姻。

而她原本也想要維持完整的家,不要讓小三稱心如意並上位,雖然2個兒子出生至今都和她同住,但她因爲十字韌帶斷裂,因此僅能從事服務業,沒有錢及房子,而且她現在與孩子們住在哥哥所有的房子,但哥哥要求她返還房屋,因此她僅能仰賴存款與父母資助,希望2個兒子的親權皆由阿國行使。

法官認,雙方無法相處與溝通,並且已分居6年,鮮少有所聯繫,而小萱對此也不否認,足認阿國主張,堪予採信。而小萱聲稱不願離婚,但法官量,小萱帶2個兒子搬離後,雙方已分居多年,且未有回覆共同生活的跡象,已無夫妻共同生活之實。

法官審酌,雙方分居狀態持續中,並已造成婚姻裂痕更深,且彼此互動冷漠,幾無夫妻之情,對婚姻之破綻均不無責任。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洵屬有據,應予准許。2個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阿國單獨任之,較符合其最佳利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