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同牀共眠僅1個月 返鄉探親不回來!空等20年終於死心
老婆同牀共眠僅1個月,藉口返鄉探親就不回來,空等20年終於死心,男子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雙方約定在臺灣共同生活。不料,小萱來臺共同生活僅1個月,就以返鄉探親爲由,回去大陸後就拒絕來臺,迄今未歸已經20年。阿國不滿雙方分居兩地,婚姻關係有名無實,期間他曾努力想要修好而不可得,憤而依法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有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04年2月返鄉探親後,就沒有再度來臺的紀錄,足見雙方分居迄今已逾20年。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分居兩地,而阿國長期未能與小萱共同生活,分居期間並無任何夫妻情感互動,堪信雙方無法共營夫妻生活,實與婚姻關係成立之本質有違。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在客觀上已生破綻,而且無回覆的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該事由之發生,乃因雙方未能同住所致,小萱就此顯有可歸責之處,阿國顯非唯一有責配偶。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決離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