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萬存款留給老同學 銀行拒支付......
樊老先生離世後,年逾九旬的楊老先生手持一張樊老先生名下的30萬元儲蓄存單前往銀行,意圖領取這筆被指爲遺產的資金。楊老先生聲稱,這是昔日大學同窗樊老先生留給他的一份遺產。遺憾的是,銀行因無法驗證遺囑的有效性和背後的具體情況,拒絕了楊老先生的提款請求。
楊老先生與樊老先生的友情可追溯至上世紀50年代,兩人是大學同學。到了80年代,楊老先生返回上海後,與獨居的樊老先生交往頻繁,幾乎成了樊老先生生活中的重要幫手,包括協助處理搬家、房產買賣等事宜。據楊老先生了解,樊老先生並無近親,唯一的兄弟早年參軍並在50年代離世,父母也在六七十年代相繼離世,使得樊老先生成爲了孤獨的老人。
2016年,樊老先生通過自書遺囑形式,決定將餘下財產交由楊老先生全權處理。隨後幾年,樊老先生又數次書面聲明,強調楊老先生爲其監護人的身份,並在最後一次聲明中,要求楊老先生在其離世後處理所有遺物及存款。基於這些文件,楊老先生認爲自己有權利提取樊老先生的銀行存款並依遺囑分配遺產。然而,銀行方面以其無法驗證遺囑真實性爲由,拒絕了楊老先生的取款要求。
在法庭上,楊老先生出示了一系列證據,包括遺囑、銀行存單以及樊老先生的死亡證明等,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儘管銀行對這些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仍對自書遺囑的真僞表示疑慮。法院經過細緻審查,確認了樊老先生生前所立遺囑的有效性,其中包括多份不同時間點的手寫遺囑,內容均體現出樊老先生意願的連貫性和明確性,尤其是2019年的遺囑,法院認爲符合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條件。
鑑於此,法院裁定銀行應將樊老先生賬戶內的30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支付給楊老先生,以便楊老先生能夠依據遺囑進行後續處理。這一判決爲這段跨越數十年的友情畫上了法律意義上的句號,同時也保障了逝者遺願的實現。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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