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樹審查期遭砍 北市將修法
臺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內的老宅近年建商以危老都更開發,建商日前砍伐還在審查中的老樹,遭居民抗議。圖/讀者提供
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內的老宅正危老重建,建商日前入內砍2棵老樹,雖非受保護樹木,但護樹團體指出,追認程序還在進行中,申請保護老樹應立即有暫時受保資格;北市樹委會昨決議,審查樹齡50年以上老樹時,會先貼「審查階段」的公告作爲權宜之計,明年北市議會新會期將再提修法,並將罰則納入。
北市樹保委員會昨討論老樹提報查證期間處理方式,臺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指出,「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未給予正在申保的老樹「暫列受保」資格,也沒有掛上臨時牌以保護樹木,要求修法對申請中老樹保護6個月。
委員蘇瑛敏表示,文資法中有暫定古蹟程序,包含暫定期程及罰則,樹保條例可往同方向修法。委員張育森說,現況是樹齡50年以上樹木就必須受保護,但查證會有時間差,爲避免樹木遭殃,若詳列量測方式並規定查證、審議期間比照老樹受保護,訂定要點會比修法速度還快。
法務局迴應,若牽涉到裁罰,就必須以自治條例明訂要件,否則只透過要點懲處、溯及既往,都會違反法律基本原則。文化局說,現在若有人提報老樹,會立刻派員到現場審查,確認爲老樹就會掛牌,若進入審查程序,只能勸導相關單位在查證期間要維持現狀。
會議主席、文化局長蔡詩萍最後裁示,仍依原程序處理,有民衆提報老樹就派員現勘,客觀條件有達到標準就立刻掛牌,但有疑慮樹木可先張貼公告,告知該樹木還在審查階段,並訂定確認期限,降低老樹遭砍風險,其餘委員意見3個月內於大會中討論,最快明年把「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查。